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案件當事人是否只能自訴
如何解決家庭暴力所帶來的家庭問題
法律主觀: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后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后可以依據《婚姻法》關于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于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法律客觀:
中國法院連發“人身保護令”,揮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國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轉變——變事后懲罰為事前保護。這一變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今年5月發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將人身安全司法保護的觸角延伸至家庭內部和案件開庭審理前,這也讓數目眾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除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規定,《審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義、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探視、調解等諸多方面,將以往離婚案件僅有對加害人的財產性懲罰措施,轉變為對受害人財產、人身進行全面保護。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介紹,《審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觀念,將家暴置于社會文化范疇,因此考慮到離婚訴訟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導致針對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審理指南》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并對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條件、審查重點、裁定內容、生效執行、違反裁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針對取證難的問題,《審理指南》規定了一定情況下的舉證責任轉移。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受侵害事實及傷害后果并指認是被告所為的,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被告雖否認侵害由其所為但無反證的,可以推定被告為加害人,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江蘇、湖南出現的“人身保護令”,正是參照《審理指南》的規定及精神作出的。同時,《審理指南》規定,當事人舉證時,因報警記錄內容含糊不清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通知當時的出處警民警出庭作證,讓法官最后作出綜合判斷。也可請求法院給予人身保護,法院可裁定期限為15日的緊急保護或3至6個月的長期保護,由法院監督執行該裁定,給予違反裁定的行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機關保持警覺,履行保護義務。如果公安機關不履行必要的保護義務,造成申請人傷害后果的,申請人可以起訴其不作為。《審理指南》還有兩大亮點:一是確定了家庭暴力的類型。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也屬家庭暴力“成員”。二是確立了犧牲補償與照顧原則。《審理指南》規定,應在財產分割時適當照顧犧牲方,而不是機械地平均分割。《審理指南》的發布得到了各方面的積極反響。目前,已有幾十個基層、中級、高級法院表示,將把該指南作為審理相關案件的重要參考,并在判決書的說理部分引用指南的內容,作為重要論據。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正面引導處理家庭矛盾對消除家庭暴力能起到積極作用。由于經常發生暴力行為的個體可能存在心理障礙,因此很有必要讓他(她)們到精神科醫生那里進行診治,以避免更嚴重的后果發生。
最高法關于家庭暴力的解釋
法律主觀:
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二)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三)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后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后可以依據《民法典》關于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四)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民法典》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于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 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實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構成犯罪該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實施家庭暴力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