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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適用條件(不可抗力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2023.12.28 535人閱讀
導讀: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后的發(fā)生純屬偶然。

不可抗力是指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xiàn)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xiàn)象,如軍事行動。作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強制力,具有客觀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觀上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社會危害性。

世界各國均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的條件,中國民法也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

1.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4.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shù)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2、在我國《合同法》中的規(guī)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gòu)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A.不可預見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后的發(fā)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但是由于它出現(xiàn)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jié)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xiàn)了,這類事件仍然屬于不可預見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fā)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么只要具有這種專業(yè)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二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jù)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fā)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yè)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B.不可控制的客觀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該事件的發(fā)生是因為債務人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債務人對事件的發(fā)生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也不能阻它發(fā)生。債務人對于非因為可歸責于自己的原因而產(chǎn)生的事件,如果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它,就必須努力去做,否則就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偶然性決定了人們不可能列舉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窮盡人類和自然界可能發(fā)生的種種偶然事件。所以,盡管世界各國都承認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但是沒有一個國家能夠確切地規(guī)定不可抗力的范圍,而且由于習慣和法律意識不同,各國對不可抗力的范圍理解也不同。根據(jù)我國實踐、國際貿(mào)易慣例和多數(shù)國家有關法律的解釋,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主要由兩部分構(gòu)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xiàn)象,如,火災、旱災、地震、風災、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會原因引起的社會現(xiàn)象,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干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等。一般來說,把自然現(xiàn)象及戰(zhàn)爭、嚴重的動亂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國是一致的,而對上述事件以外的人為障礙,如政府干預、不頒發(fā)許可證、罷工、市場行情的劇烈波動,以及政府禁令、禁運及政府行為等歸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爭議。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具體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實上,各國都允許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自行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實際上等于自訂免責條款。當事人訂立這類條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種:一種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規(guī)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義,不具體羅列可能發(fā)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簽訂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變化,雙方對其含義發(fā)生爭執(zhí),則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機關或法院根據(jù)合同的含義解釋發(fā)生的客觀情況是否構(gòu)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種是列舉式。即在合同中把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羅列出來,凡是發(fā)生了所羅列的事件即構(gòu)成不可抗力,凡是發(fā)生了合同中未列舉的事件,即不構(gòu)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種是綜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體含義,又列舉屬于不可抗力范圍的事件。

二、

“不可抗拒”因素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不可抗力”有明確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153條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依據(jù)此規(guī)定,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繼續(xù)履約,當事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民法典不可抗力因素具體如下:

1、自然災害,如地震、海嘯、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是獨立于人們對意志以外發(fā)生的事件,;

2、社會事件;

3、政府行為。政府行為是由政府出臺的一些政策、法律、行政措施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4、傳染病、瘟疫等疾病。

不可抗力適用條件如下: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另成立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免責效力。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關于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

法律主觀: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quán);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四)權(quán)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quán)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關于不可抗力的注意事項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二)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三、構(gòu)成不可抗力的三個條件

(一)不能預見

不能預見指的對事件的發(fā)生不可預見。這里的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jīng)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而不能依據(jù)當事人自身是否預見到了事件的發(fā)生來確定。例如,打鉆孔樁的時候,在20米深處遇到一塊孤立的巖石,使得鉆孔無法進行,造成了損失。該事件可以稱為不可預見,因為再有經(jīng)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這里會存在一塊孤立的巖石。

(二)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了該事件的發(fā)生,但是也無法制止其發(fā)生。例如,盡管當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預報,但是也無法避免地震的發(fā)生,這就是無法避免。如果事件通過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發(fā)生的,即使發(fā)生了也不能構(gòu)成不可抗力。

(三)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對于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減弱該事件的負面影響。例如,發(fā)生了地震,當事人無法將已完工程移離地震地區(qū),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過當事人的努力可以將損失避免,對于這部分損失而言,該事件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受不可抗力的主要條件有哪些

認定不可抗力的主要條件是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fā)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quán)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適用條件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的適用條件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因素如何認定和適用

法律主觀:

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商務合同中的,指的是非合同簽訂雙方主觀意愿或人為因素導致的合同失效、違約,無法繼續(xù)履行。1、戰(zhàn)爭,這是的主要條款。2、不可預測的自然因素,如洪水、地震等。3、政府或社會行為,譬如政策的變化、國家出現(xiàn)政權(quán)的交替等。

法律客觀:

在我國《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解釋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條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臺風、冰雹、地震、海嘯、洪水、火山爆發(fā)、山體滑坡;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zhàn)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后,發(fā)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采取預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一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且非訂約者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導致,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就是不可抗力因素在發(fā)生作用了。不過,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不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shù)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要形成不可抗力因素必須包括: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gòu)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運輸一批貨物從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長出海前未聽廣播天氣預報即開船,結(jié)果遇上風暴使貨物受損。該風暴對于船長來說就不是不可抗力。因為作為海上運輸?shù)拇L出海前應了解一下當天的天氣預報,而天氣預報已對該風暴作了預告,船長能夠預見,卻由于疏忽未注意應當承擔貨損的責任。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xiàn)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gòu)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風暴,附近就有避風港但不進去致使貨物受損也需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不過,即使簽訂合同后遇上不可抗力因素,若合同內(nèi)沒有列明不可抗力條款,也有可能不能免責的。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我們在簽訂合同中應該特別注意要列明不可抗力條款。以上便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必要的話可以找個專業(yè)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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