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工費怎么算(工傷期間護工費按多長時間算)
工傷賠償護工費用標準
法律主觀:
提前退休條件勞務派遣職工要是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了人身損害的話,在實際進行治療的時候,可能需要專業的人員對其生活進行一定的護理,而在日后的賠償項目里面自然就會包括這部分護理方面的賠償。那到底我國對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2、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二、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三、工傷護理費誰付評殘前,所在單位;評殘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四、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的計算應視護理人員有無收人而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標準。(一)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二)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工傷家屬護理費怎么算
1、護理家屬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家屬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根據相關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賠償項目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工傷住院期間護工費一般是怎么賠償的
法律主觀:
工傷住院期間家屬陪護費賠償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30%。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護理費應當怎么賠償
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如下: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4、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需要護理的: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
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請護工家屬陪護費用怎么算
陪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接受治療的,護理人員的護理費用根據工傷職工的自理能力確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進行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進行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進行支付。
工傷陪護費計算標準是什么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的計算期間只限于患者發生醫療事故后的住院期間,均以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為標準按日計算。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經醫院批準應以當地的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關于工傷住院期間的護工費用
工傷住院期間護理費的計算是根據當地的職工的平均的工資的50%~30%來進行發放,因為在住院期間的話,生活不能夠自理,必須要請一個護理的人員來幫助自己,當然護理也是分為不同的等級的,護理的價格工資也是不一樣的。
一、工傷住院期間護理費怎么算?
工傷住院期間護理費的計算是根據當地的職工的平均的工資的50%~30%來進行發放,《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從以上規定的精神看,護理費應當隨著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上漲而上漲。
二、工傷護理費怎么報銷?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日常生活當中,由于工傷方面所造成的一些人生方面的損失,是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一個完全的賠付的,而且在這段時間當中勞動者不能夠工作,必須要在醫院來進行一個療養,此時相關的護理費用也會由此而產生,也是需要對這方面進行支付。
工傷護理費怎么賠償
工傷護理費應當按照下列標準來賠償:如果工傷職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來賠;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來賠;如果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則按照30%的標準來賠。
工傷護理費的給付,在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工傷護理費在定殘之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若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同時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護理費,具體標準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另外,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任何職員在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之后,若是受了工傷,此時不僅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護理費、醫療費等也是單位需要支付的。對于在入職之后,單位替其繳納了工傷保險的,首先需要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然后才是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關于護理費的分類,被分為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護理費和評定傷殘等級之后的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條例》對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非常的明確。然后,對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護理,只規定由用人單位來負責。但是,對于用人單位沒有負責護理,而由工傷職工家屬、或雇人來護理的,護理費的承擔實踐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標準。部分省、市對這部分評殘之前的護理費,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對單位沒有負責護理的護理費支付標準進行具體的規定,如河北省規定可以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更多的省、市沒有這樣的具體操作標準,那么就主要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工傷護理費怎么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職工護理費,是指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陪護而支出的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待遇的主體和標準,分為兩類:
1、停工留薪期護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通常依據醫療機構的建議,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主要由兩種方法:
第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第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2、勞動能力鑒定之后護理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定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護理級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統籌地區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完全依賴生活護理費50%、大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40%、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30%的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關于護理依賴的規定,確定護理疾病按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動五項,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依賴,其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依賴,其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依賴。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賠償護工費用標準
工傷賠償的護工費用標準為:
1、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費用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工傷包括以下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發生的意外傷害,如受傷、中毒、燒傷、電擊等;
2、因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等原因導致的職業病,如塵肺病、喉癌、鉛中毒等;
3、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如骨科疾病、神經病等;
4、因工作原因導致的精神損害,如職業性抑郁癥、創傷后應激障礙等。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
1、醫療費:工傷發生后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治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康復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因工傷住院期間,給予必要合理的伙食補助;
3、傷殘津貼:根據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補助:對于工傷認定的傷殘等級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
5、喪葬補助:對于工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
6、失業保險金:因工傷致使勞動者失業的,給予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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