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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提供什么材料?

2023.12.30 459人閱讀
導讀:2、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第三,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代位追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代位追償需要的材料有,索賠的申請書、還有車輛索賠權的轉讓書、再者就責任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雙方責任人的車輛駕駛證件、保險單、事故的證明材料等等,這些一并全部的提交。

“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為機動車方)、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責任對方駕駛員《機動車輛駕駛證》、責任對方車輛《機動車輛行駛證》、責任對方的保險單、事故證明(報案時沒有提供的)、損失確認書、車輛修理結算單據、“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為非機動車方)、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事故證明(報案時沒有提供的)等。

1、代位求償的實現應具備以下條件: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于保險責任事故引起的;

(2)保險事故由第三方的責任引起;

(3)保險人必須在履行了賠償責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償權。

2、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3、代位求償原則的適用范圍

(1)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是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綜合上面所說的 ,代位追償是保險人所擁有的權利,但在實施此權利時也要符合所規定的條件,同時在此之前還需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利,如果在追償時第三方不履行自己的責任,那么保險人也是有權利走法律的程序解決的。

申請代位賠償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一、申請司法賠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賠償申請書;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書或者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五)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交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

(六)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七)賠償義務機關的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據。

二、賠償的申請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三、離婚申請離婚賠償需要什么條件

(一)出現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代位追償要準備哪些材料?

代位追償是指受害人在因被害人遭受侵害而導致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張民事賠償權利。如果您想進行代位追償,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準備的材料: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和證據(比如醫院診斷書、工作單位證明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涉案的證據材料(比如調查筆錄、法醫鑒定報告等);

代理人(律師或者其他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提交民事起訴書和附加的民事訴訟材料(比如索賠清單、合同協議等).

這些材料具體需要哪些還需根據個人情況和案件特點而定,建議在進行代位追償前,先咨詢律師或者其他相關專業人士,以了解具體應該如何操作。

代位追償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代位求償需要的材料有:

1、案件索賠申請書;

2、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

3、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

4、責任對方的保險單;

5、損失確認書;

6、責任對方駕駛員機動車輛駕駛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代位理賠需要什么材料

代位理賠需要的材料有:事故認定書、駕駛證、身份證、車輛保險憑證及肇事司機相關信息。在對方車輛無保險并且全責方故意推延、拒絕賠償、拒絕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時,可以申請代位賠償。

“代位賠償”又稱為“代位追償”,是指被保險物品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車主)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后,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項權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

代位追償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代位追償時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出具車輛損失要求賠償通知書;

2、第三方不予賠償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及有關單、證,簽署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

3、交警下發的事故認定書等。

二、申請代位追償的流程:

1、向自己所保的保險公司提交事故認定書、駕駛證、身份證、車輛保險憑證及肇事司機相關信息。

2、找4s店協助走程序定損、修車、填表等。

3、等待對方復議,復議時間為15天。

4、車輛維修完后,自己先墊付維修費用,再到自己車輛購買保險的公司理賠點報銷理賠。

5、配合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調查肇事者的情況。從法律途徑獲得肇事者的賠償后結案。

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適用于“代位賠償”的。第三人對被保險人的抗辯可以向保險人主張。

三、除此之外,第三人對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權還有如下抗辯: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保險合同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抗辯。

2、未取得代位求償權的抗辯,保險人未就保險標的受損害的部分向被保險人進行賠付,保險人就不取得保險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代位的權利與其向被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不一致的抗辯。比如,被保險人投保的是短量險,保險公司賠付后,就不能代位向第三人行使貨損的求償權。

4、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不應該賠付而予以賠付的抗辯。保險標的的損害雖然由于第三人的行為所致,但不屬于保險事故范圍,保險人予以賠付的,保險人不享有保險代位權。對此,理論界有爭議。有學者認為,如果保險賠款明顯屬于自愿給付的,可以予以抗辯,如果保險人依據合同不承擔保險責任而給予賠償的,應視為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贈與,贈與不賦予保險人法定的代位求償權。

另有觀點認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主張保險賠償時,只須證明承保風險的發生和損失的具體數額,就完成舉證責任,如果保險人不主張除外責任等抗辯事由,保險人就有義務予以賠付,因此保險人的抗辯是其所享有的權利,可以主張,可以放棄,并不因為保險人放棄抗辯而導致其賠付無效。保險人依據有效的賠付當然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這與贈與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此外如果第三人能主張此項抗辯,由于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害已經獲得彌補,自然不能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保險人也不能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第三人不能主張此項抗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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