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av福利 _免费成人高清_成人在线不卡_91原色影院

北京進入北京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您的位置: 首頁> 法律知識>法律常識>離婚協議簽字后可以變更或者補充嗎

離婚協議簽字后可以變更或者補充嗎

2023.12.30 534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簽字后可以變更或者補充嗎

法律分析:根據變更或補充的時間點而定。如果在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且發給離婚證之前雙方協商變更或者補充的,其是法律所允許的;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的一年內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起訴變更。除此之外的情形不得變更或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生效后可以補充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是可以補充的。夫妻離婚后,如果在簽訂的 離婚協議中 ,發現遺漏了夫妻共同 財產未分割 或者有其他相關事項未處理的,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未盡事宜進行約定和處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嗎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根據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變更離婚協議書的流程

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可以變更的,為避免以后有問題,可以去公證一下。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那就得看情況了。

一、離婚協議更改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協議更改程序:提出異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處理。協議離婚是離婚的重要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并且需要簽訂離婚協議,簽訂離婚協議后,如果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進行更改。

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做出了適當處理,因此,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后是不能撤換的。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條__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__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

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并自覺履行協議,如有必要,當事人也可以到公證機關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

如果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變更。

1、雙方是協議離婚,

2、在1年內提出,

3、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于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

1、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

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會根據協議認為你們已分割完畢,不存在欺詐、脅迫情況是很難支持你的請求的。所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2、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3、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離婚協議一旦在擬定之后,雙方通常都會再自己意愿的情形之下簽署該協議,協議一旦簽署,即使存在異議,也是不得隨意的更改的,只有在帶齊材料之后,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修改的請求,并且也提交了相關的材料,就可以更改。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可以二次更改嗎?

離婚協議可以根據雙方共同意愿進行二次更改,但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1. 雙方再次協商一致,確定修改的內容和方式;

2. 將協商結果寫成書面意見,由雙方簽字確認;

3. 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協議給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經法律程序鑒定后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屬于重要法律文件,修改時應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雙方權益和整個離婚過程的順利進行。

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嗎

法律主觀:

簽訂的離婚協議一般不可以變更。但如果離婚協議還未生效,即未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離婚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自發給離婚證之時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嗎

離婚協議書可不可以更改或者是補充需要根據情況來看:

1.如果是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那么離婚協議書是可以更改的,因為這個時候的離婚協議書并沒有生效;

2.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還是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可以更改么

1、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后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內容嗎?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內容。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電話形式或上門征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這樣允許嗎: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準,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還有就算不可以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1)如果想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并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并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后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內容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你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后的離婚協議,并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電話或是上門征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并公證,如果男方手里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怎樣更改離婚協議

1、領取離婚證后,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準予變更,并在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3、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9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或補充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分析如下:

1、如果雙方還沒有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由雙方協商變更;

2、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須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具有法律效應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行為人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行為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展開原文 ↓

律師是否解決您的需求?想要更專業的答案。

更專業
更便捷
更資深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