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凍結公積金嗎(單位賬戶凍結公積金怎么繳費)
公積金凍結和封存是一個意思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公積金賬戶可以查封嗎
法律分析:沒有按時還款或者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是可以查封的。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有對住房公積金強制執行的案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給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強制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問題》的回復中,明確了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蓄余額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什么情況下公積金會被凍結
法律分析:公積金只有封存狀態,沒有凍結狀態。如果是封存,建議按照如下操作:已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的職工重新就業的,新單位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重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辦理原封存賬戶的啟封和轉移手續。2年內未重新就業或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憑公積金封存憑證,失業證、身份證等到經辦銀行申請啟封提取并銷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不夠公積金可以凍結么
單位不能凍結公積金,只能由法院凍結住房公積金。但是員工被辭退后,用人單位可以在離職后30日內封存住房公積金。被執行人未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即可以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暫停向其支付,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可以查封凍結嗎
法律分析:可以。
1、住房公積金屬于公民的個人收入,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物。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公積金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條件,但并不影響住房公積金本質上屬性。
2、住房公積金不屬于執行豁免范疇,根據現有的執行豁免財產的范圍,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而住房公積金并不包含在上述規定的豁免財產范圍之內,此外也無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定住房公積金豁免執行。因此,住房公積金理應屬于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范圍。
3、討論住房公積金能否執行時的一大前提,在于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生活保障性質。有觀點的核心理由是,住房公積金不能執行是因為其個人生活保障屬性。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具備上述生活保障屬性的唯一住房、養老退休金等均可執行,遑論是留存于公積金管理機構處“無作為”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工資卡被凍結了,還會凍結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工資卡被凍結,會凍結公積金。一般來說執行過程中,最終的結果是你有資產被人執行,所以哪里有資產就凍結哪里。不過一般扣工資凍結銀行卡是比較快的一步,后續查詢到你有工作單位,有公積金才會凍結劃撥你的公積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我被單位開除,單位把我的醫保卡,住房公積金凍結,請問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也沒有權力凍結。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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