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銷之前對債務要怎么處置
公司注銷了以前的欠款怎么收回
法律主觀:
1、公司一旦注銷后,欠款隨著主體資格的消失而變得無效。2、我國實行的是企業法人登記制度,企業經工商注冊登記后,取得合法經營權和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企業法人被注銷或吊銷后,由此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該企業喪失了民事主體的資格。為此,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發現被告企業不具備主體資格時,告知原告更換合格的被告,即該企業的開辦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織等。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均對企業解散、清算、注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一些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認為企業應當解散時,就到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而被申請注銷的企業大都是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究其原因,一是企業為逃避到期的債務,規避法律、法規,采取 不正當手段 把該企業注銷,在事后以清理被注銷企業的財產為限,承擔所欠的債務;二是企業登記的主管機關,對企業申請注銷審查不嚴,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企業注銷的程序,必須是先清理債務后申請注銷。但在執行中卻是,先申請注銷后再進行清算。企業解散不等于企業破產,企業解散不是因 企業資不抵債 ,如經清算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不適用注銷登記程序,而應適用破產程序。三是,由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均未賦予法院對企業注銷行為的審查權和對違法注銷行為的制裁權,即使發現該企業屬于違法注銷,也不能依法進行糾正,更不能對行為人進行制裁,只能依據企業已注銷的事實作出判決。由此產生的后果是使違法的注銷成為了合法,使債權人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分公司注銷債權債務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注銷了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注銷后原來的債務怎么處理 ,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電話,一、經營中的公司的債務怎么辦 經營中的公司所欠債務以公司資產償還,股東沒有清償公司債務的義務。 二、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注銷后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注銷后原來的債務怎么處理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公司注銷之前的債權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梢圆楣ど虣n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的??梢砸髠鶛鄠鶆粘惺苋顺袚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注銷之前的債權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注銷前的債權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才能注銷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