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怎樣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什么條件)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一、業主大會的成立
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三、業主大會投票權確立規定: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四、業主大會的開會要求和表決方式規定: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4、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5、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擴展資料:
基本含義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于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后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可以按照如下規則估算:最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由此可以保證小區業主的較高質量的溝通覆蓋。比如,對于1000戶的小區,1000*2%=2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19或21.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呢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1、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條件:小區交付以后,入住率超過50%,開發商或業主可以向街道社區申請幫助,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業主也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程序:
1、小區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后30日內,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設立業主大會。
2、申請交到街道或社區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的組長,組建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籌備小組除了由街道或鄉鎮的工作人員擔任組長以外,還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派代表參加。
剩下就是業主代表,業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籌備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小組的業主代表一般也應該符合業主委員的任職資格。
擴展資料: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5、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6、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哪些條件,要經歷哪些流程?
百度百科——業主委員會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確定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和構成,一般應包括業主代表、物業公司代表等。
2. 制定業主委員會章程,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權利、義務和工作程序等。
3. 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4. 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獲得合法身份。
首先,需要確定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和構成。業主委員會成員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夠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和意見。一般來說,業主委員會由5至11名委員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應占多數,同時應包含物業公司代表等。
其次,需要制定業主委員會的章程。章程是業主委員會的組織性文件,應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權利、義務和工作程序等。章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接下來,需要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應該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確保業主委員會委員能夠真正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和意見。在選舉過程中,可以采用投票、候選人介紹等方式,讓業主充分了解候選人的情況和意愿。
最后,需要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獲得合法身份。備案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包括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章程等。備案后,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正式開展工作了。
總之,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定,確保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同時,需要充分發揚民主,聽取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業主委員會能夠真正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和意見。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如下: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2、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通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如下:
一、成立條件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一定條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等。
二、程序
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等方式。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注意事項:
1、成立之前,必須先和當地政府或者是居委會進行申請和溝通,申請通過以后,再根據規定的法律程序來辦理正式的業主委員選舉大會,同時還應該讓開發商幫忙出具相關的辦理材料。
2、成立時參與的工作人員必須大多數都是真實業主,而參與的社區工作人員或者是開發商安排的工作人員只能占少數,這樣才可以確保選舉大會的公平性,保障業主們的話語權。
3、參加業主委員成員選舉的業主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若該業主經常拖欠物業費,或者是沒有正規工作,或者是征信比較差的話,則不可以參與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若該業主有親屬已經在業主委員成員內的話,此外,法律意識比較淡,并且容易沖動的人,也不可以參與,否則容易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