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違約金怎么確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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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違約金怎么確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2023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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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違約金怎么確定(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2023最新)
法律主觀:
合同是雙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總數額等)已經作了約定,那么業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金,追究發展商的違約責任。不過,如果沒有約定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 計算違約金 。 內地計算違約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種情況,并非金生認為的追究三年的違約金。第一, 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的辦理 房屋所有權 登記的期限;第二,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第三,若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從該三種期限屆滿起計算違約金。法律依據是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至於違約利息如何計算,內地相關法規也作了規定: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即按房款總額的逾期貸款利率(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計算違約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