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被公司開除賠多少錢



懷孕期間被公司開除賠多少錢
懷孕期間被公司開除賠多少錢
法律主觀:
懷孕期間,若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公司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女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的賠償標準如下: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倍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井發放;
4、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5、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即是單方面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是屬于違法行為,女職工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繼續履行,要是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再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么?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單位單方面辭退處于孕期的員工是違法的,被辭退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員工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賠償金。因此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