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必須有哪些事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和處罰告知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應告知事項
法律主觀:
一、 行政處罰 的告知程序如下: 《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由此可見,行政處罰適用處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說有確實充分的 證據 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時人的陳述和 申訴 ;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適用范圍: 1、 重的案件,即對個人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對組織處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節復雜的按,即需要經過調查才能弄清楚的處罰案件; 3、當事人對于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體內容: 1、調查取證 《行政處罰法》36、37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 法規 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行政處罰法》32、41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 《行政處罰法》32、41、42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如果當時人要求舉行聽證,并且確實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會。 4、處罰決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38、39、40條規定,經過上述三個程序后,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單位是通過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可能做出的行政處罰來決定的,行政處罰的范圍包括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吊銷許可證或者是營業執照的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一萬元以上等。
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二、行政聽證的程序有那些?
1、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幾種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行使要求聽證權。如果要求聽證,則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3日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
3、行政機關接受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經審查符合聽證條件的即應組織聽證。組織聽證的過程主要分為兩個階段:聽證的準備階段和聽證的舉行階段。
(1)聽證的準備階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機關確定組織聽證后,應當指定聽證主持人,確定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主持人必須是行政機關中非直接參與本案調查的人員。然后,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及聽證主持人等事項,并將聽證的有關事項通知本案的調查人員。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因此,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發布“聽證公告”,載明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以便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相關人員申請參加聽證和群眾旁聽。
(2)聽證的舉行階段。舉行聽證時按下列順序進行調查:由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建議;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見、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由雙方進行質證、辯論;主持人宣布聽證辯論結束,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陳述。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后,告知當事人閱讀聽證筆錄或者由書記員向他們宣讀聽證筆錄,當事人確認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聽證程序結束后,由聽證主持人將聽證筆錄報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作為作出有關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聽證的準備階段還有聽證的舉行階段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主要為聽證程序的順利舉行進行準備, 第二個階段主要是對聽證的過程中進行規定。
行政處罰聽證的程序
法律主觀:
行政處罰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它是本質在于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一、組織聽證范圍
執法單位擬作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以及對公民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的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本程序組織聽證。
二、聽證組織機關和聽證人員
(一)法規授權的組織查處的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查處的適用聽證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機關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也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受委托組織自行組織聽證,行政機關派員參加。
(二)聽證主持人由聽證組織機關法制機構派員擔任,也可委托執法機關或執法機構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
(三)聽證組織機關可以指定本機關非本案調查人員為書記員,承擔制作聽證筆錄和協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工作。
三、聽證主持人職權、職責
(一)聽證主持人行使下列職權:
①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②決定聽證中止、終止或者延期;
③決定證人當場作證。
(二)聽證主持人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①將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參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進行詢問;
③要求聽證參加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④維持聽證秩序,制止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
⑤審閱聽證筆錄,并提出書面意見。
(三)聽證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
①是本案調查人員的;
②是當事人、本案調查人員近親屬的;
③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四、聽證參加人
(一)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出席聽證,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三)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①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②申請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為代理人參加聽證,并出具委托代理書,明確代理人權限;
④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⑤審核聽證筆錄。
(四)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依據,同當事人質證。
五、聽證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調查人員應當在作出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
(二)聽證告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①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
②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依據;
③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④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聽證組織機關的名稱。
(三)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送達或者以持號郵寄等方式送達。
(四)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書面提出聽證要求;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時的郵戳日期為準。
(五)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超過規定期限的,執法單位應在收到當事人的書面聽證要求之日3日內,書面告知不舉行聽證,并說明理由。
六、聽證的舉行
(一)聽證主持人應自受理當事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并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二)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②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③聽證主持人或書記員的姓名;
④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⑤由當事人準備的證據和通知的證人等。
(三)聽證會開始前,聽證主持人應先進行下列工作:
①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
②宣布聽證紀律;
③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聽證暫停,并報請聽證組織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
(四)舉行聽證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①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
②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建議和理由;
③調查人員向主持人舉證,當事人對調查人員舉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④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五)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案由;
②聽證參加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③聽證主持人、書記員姓名;
④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⑤本案調查人員提出的事實、證據、處罰建議和理由;
⑥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質證;
⑦聽證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六)聽證會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本案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的,由聽證主持人或者書記員在聽證筆錄上予以注明。
聽證筆錄中的證人證言,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對聽證筆錄進行審閱,提出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成立的書面意見,并簽名或者蓋章。
(七)聽證組織機關負責人應當根據聽證主持人提出的當事人違法事實是否成立的書面意見和聽證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具體決定。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自行組織聽證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經行政機關審查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中止聽證:
①當事人殘廢或者組織解散,需要明確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②當事人或者本案調查人員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參加聽證的;
③在聽證過程中,需要對有關證據重新調查或者鑒定的;
④其它需要中止聽證情形的。
中止聽證的情形消除后,聽證主持人應當恢復聽證。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聽證:
①當事人死亡或者組織解散滿3個月,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②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
③有其他需要終止聽證情形的。
七、費用承擔
組織聽證的費用由聽證組織機關承擔。
法律客觀:
聽證程序是指國家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給利害關系人提供發表意見、提出證據的機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質證、辯駁的程序,其實質是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聽證程序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近幾十年來,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特別重視。我國最早規定聽證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處罰法》。隨后,1998年施行的《價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規定了聽證制度。以下僅對行政處罰中的聽證程序作一些介紹。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特征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不是與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獨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環節,主要是對特定的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前,在案件當事人和調查人員共同參加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的專門人員主持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質證和意見,以進一步查清事實和核實證據。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如下圖:行政處罰中設置聽證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與復議、訴訟不同,復議與訴訟是一種事后監督程序;而聽證程序是一種事先、事中監督程序,是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郵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1)責令停產停業;(2)吊銷許可證,如撤銷信封生產監制證書,吊銷集郵業務經營許可證;(3)較大數額的罰款。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對公民罰款在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在10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的罰款;同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對較大數額的罰款規定為: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不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的權利,將導致行政處罰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主持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郵政部門一般應當指定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相關人員主持聽證,案件承辦部門不得主持聽證。聽證的記錄員亦應當執行前述規定。四、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舉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聽證程序依照下列規定舉行:(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口頭形式提出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記錄在案,并由當事人簽字。(二)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名單及可以申請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項,并通知案件調查人員。案件調查人員應當在當事人要求聽證之日起3日內告知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承擔法制工作的機構,并將案卷一并移送。(三)聽證參加人員包括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員、案件調查人員和當事人。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四)聽證應當公開舉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五)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六)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制作《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并提出處理意見,連同案件調查材料、聽證筆錄,報郵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查,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其他有關機關處理的決定。
行政處罰法關于聽證的規定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聽證,并在聽證前告知相關情況。聽證時,當事人有權參加并陳述意見和提供證據。聽證結束后,應當制作聽證記錄和意見書,并告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聽證,并在聽證前告知具體情況,包括聽證時間、地點、聽證程序等內容。行政機關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請求行政機關為其指定辯護人。在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有權要求出席人員作證和質證,陳述意見和提供證據,并提出質疑和異議。當事人還有權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證明力提出質疑,并對行政機關所依據的法律及其適用進行辯論。同時,行政機關還應當保障聽證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應當制作聽證記錄和意見書,并告知當事人內容和結論。當事人有權對意見書提出書面意見,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要求重新聽證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律救濟途徑。
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當事人應該如何申訴?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起訴到人民法院。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也有權要求聽證。
行政處罰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遵守程序和規定,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行政處罰法關于聽證的規定,為當事人提供了合法申訴的途徑和保障,有助于維護社會公正和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并選擇聽證員及時組織聽證。聽證員應當是行政機關專門從業人員或者其他專業人士。當事人不接受聽證員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更換聽證員。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處罰依據的法律條文。
2、處罰的法律事實。
3、寫明處罰的措施。
4、寫明聽證的相關程序,及相關權利義務。
發一個范本給你看一下吧: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編號:[2008]03
興安盟考生敖斯琴:
你參加 2008 年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時,開考后被查出攜
帶通訊工具,違反了《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
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第八條。依據, 《衛生部關于修
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 ,本機關
擬對你作出當年考試成績無效,2 年內不得報名參加醫師資
格考試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規定,你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
通知后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聯系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 63 號政府大院 8
號樓自治區衛生廳醫政處
郵政編碼:010050
聯 系 人:李鳳英
聯系電話:
當事人簽收: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備注:本告知書一式兩聯,第一聯留執法案卷,第二聯交當事人。
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
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托送達或者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并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3)聽證人員的姓名(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5)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回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請聽證員、書記員回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
聽證結束后,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說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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