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繼續后應該如何續簽(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勞動如何補償)
合同到期之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簽呢
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默認繼續的條款,則不能繼續。但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均繼續履行,則可以將該合同轉化為不定期合同,此時雙方隨時可以向對方提出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到期了不續簽合同默認續簽期限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上班的開始就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說勞動的工資、時間、待遇等等。簽訂的勞動時間,尤其在首次簽訂時一般是1至5年左右。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如果到期后不續簽,我們可以默認為繼續,變成無固定期限,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一年內離職或者辭退,可以享受雙倍的補償。今天我帶大家了解一下。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上班的開始就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說勞動的工資、時間、待遇等等。簽訂的勞動時間,尤其在首次簽訂時一般是1至5年左右。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如果到期后不續簽,我們可以默認為繼續,變成無固定期限,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一年內離職或者辭退,可以享受雙倍的補償。今天我帶大家了解一下。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如果到期后不續簽,我們可以默認為繼續,變成無固定期限,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一年內離職或者辭退,可以享受雙倍的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在生活中,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我們都必須了解法律,了解法律保障我們何種權利,要求我們必須承擔何種義務,否則,當我們的合法權益收到損害時,我們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河大權益。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可以默認繼續,具體咨詢專業的律師。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繼續如何
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并不是默認合同繼續履行。在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結束日期的,結束日期到來合同失效,當事人若想要繼續,需要即時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續簽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默認自動續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不會自動續簽。
如果勞動合同里沒有約定默認繼續的條款,則不能自動延續,勞動關系終止。如果雙方均繼續履行,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下的用工,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并就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所有時間部分給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補償的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沒續簽不是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默認自動續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不會默認自動續簽。
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的,視為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是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的續延。由于雙方并無書面勞動合同上的約束,一方當事人可以終止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那么公司不續簽合同,勞動者繼續工作的,有賠償嗎?
是有賠償的,勞動合同未續簽繼續工作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法律上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在續簽勞動合同這件事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的續簽是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后來進行認定的情況,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為繼續?
法律主觀:
該問題涉及 合同終止 問題, 合同到期 后的法律后果為合同終止,不續簽不能默認為繼續,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對于默示的意思表示法律沒有規定,就不能推定。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是否默認繼續
法律分析:土地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就不屬于延續合同 應當認為簽訂了不定期的合同 到期不續簽但繼續租用,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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