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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2024.01.03 335人閱讀
導讀:1.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區別在于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不同,2.此外,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的注冊資本和股東數量通常比有限公司更少,且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更加靈活,對于企業發展的變化可以做出更快速的響應,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屬于人資兩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是依靠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何區別,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責任也是有限的,但是相比于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遭遇債務風險時的保護程度更高。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何區別?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兩種不同的公司類型,以下是它們的區別:

1.公司名稱不同: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稱中可以使用“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這兩種形式,而有限責任公司則只能使用“有限責任公司”這一形式。

2.股東數量不同:有限公司的最少股東數是2人,而有限責任公司最少只需要1人,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個人作為股東。

3.股東責任不同:有限公司的股東責任是有限的,即股東只需承擔其出資額的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責任也是有限的,但是在公司發生破產等情況時,股東需要承擔其所持有股份的全部責任。

4.注冊資本不同: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沒有最低要求,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需要達到100萬元。

5.公司類型不同:有限公司是法人獨立的企業單位,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投資企業。

綜上所述,兩種公司類型在股東數量、股東責任、注冊資本等方面存在差異,選擇適合自己的公司類型需要考慮到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

在選擇成立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時,應該考慮到其特點和優缺點,從而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策。

1.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區別在于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不同。在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責任僅限于其認購的股份,不承擔公司的債務風險。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責任也是有限的,但是相比于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遭遇債務風險時的保護程度更高。

2.此外,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的注冊資本和股東數量通常比有限公司更少,且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更加靈活,對于企業發展的變化可以做出更快速的響應。

3.然而,在選擇成立哪種類型的公司時,也需要考慮到其缺點。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會面臨更高的稅收壓力和管理成本,而有限公司可能會受到股東之間的爭議和糾紛。

綜上所述,選擇成立哪種類型的公司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營目標以及法律規定等多個因素進行權衡,不能盲目選擇。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法律分析:兩者的區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

1、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3、有限責任公司指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在哪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1、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對外公開財務、生產、經營等相關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外公開其公司的財務情況。2、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屬于人資兩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是依靠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一般限制在2個人以上50個人以下,但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4、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公開募集股份數和公開發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請問“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沒有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擴展資料: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企業準備好資料到專管所報到后,稅務局將核定企業繳納稅金的種類、稅率、申報稅金的時間,及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企業日后將根據稅務部門核定的稅金進行申報與繳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 :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3、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4、公司資本規模

除了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外,其余地區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行細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有限責任和有限公司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2、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得上市。3、股東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4、公司資本規模,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具體如下: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

(2)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與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

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1)有限公司相對限制更多,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的其他方式進行。

注冊公司手續具體如下:

1、確定公司形式。公司形式可以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獨資公司、合伙企業等: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對于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最適合的企業類型;

(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不太適用于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

(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外商獨資公司: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適用于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管更嚴格;

(5)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6)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7)以注冊有限公司為例:需要提供名稱、住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法人、監事、股東等信息;

2、確定公司名稱。公司名稱需要進行核準,由于可能存在重名,建議準備3至5個名字以進行公司名稱核準。公司名稱一般有以下3種常見的形式,不同形式之間并沒有本質區別,注冊時任選其一即可: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3)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3、刻章。這一步主要是辦理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的各類印章。印章的種類主要有:公司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法人章這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刻印。步驟:持上述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商店刻章;

4、銀行開戶。這一步是為你所建立的公司選擇一個合適的銀行開設賬戶,然后發給你銀行開設賬戶的許可證。所需資料主要有營業執照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公章,財務章等;

5、進行稅務登記。新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30天內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所需資料: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產權證復印件等;

6、申請領取發票。公司開業后,須到稅務機關辦理申請發票;

7、納稅申報。根據法律規定: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天內要辦理稅務登記,當月建賬,次月開始進行納稅申報公司成立后,一般要求15個工作日內去所屬稅務機關報到,超時未報到的企業會影響法人及股東的征信。稅務報到后每月都需記賬報稅(沒有收入支出也要報稅)。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兩者的區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

一、拓展資料

1、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規模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是人合性與資合性的結合,公司運營上具有靈活性。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3、有限責任公司指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4、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5、有限公司指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

6、有限公司則規模龐大,公眾性強,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往往股東人數眾多,公司的決策也按持股票數量掌握話語權,是典型的資合公司。

7、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

8、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比較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四: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兩人以上五十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一般人數較少,規模也不大;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五個以上為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為上市公司。

五:發生債務清償的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六: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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