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怎樣繼承(農村宅基地怎樣繼承改名字找誰)
農業農村部宅基地怎樣才能繼承
法律主觀:
農村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是不能被繼承的,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能被繼承的。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房產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依次按照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父母宅基地的房子怎樣繼承
法律主觀:
父母的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繼承,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權。子女有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對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著物屬于遺產的,可以繼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關部門依法申請用地審批手續。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宅基地權利人逝世后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一、宅基地登記人過世繼承權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宅基地登記后戶主死亡如何確權
戶主死亡后,登記在戶主下的宅基地可以變更變更登記,登記在繼承人的名下,但繼承如果已經有一次宅基地的,不能再登記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和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三、宅基地申請條件
1、提出申請建房申請人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受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受理后,集體組織成員進行討論后,有集體代表對討論結果進行公布。
3、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建房并公布后,向鄉、鎮政府國土部門申報建房申請。
4、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鄉、鎮土地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將建房申請等材料報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5、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建房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建房申請等材料進行審核。
6、申請建房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②、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③、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毗連或者涉及到他人權益的,應該取得索權人的同意,且有書面協議。以上就是農村申請建房的大致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提示:上述只是一個概括性的流程及材料,具體還需要各位結合當地的規定進行細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戶主死亡后宅基地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死亡,登記在繼續人名下,但如果繼承人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但繼承人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宅基地怎么繼承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不得繼承。因為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繼承人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請宅基地通過后,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父母去世了,農村房屋怎樣繼承
父母過世繼承農村房產的手續是:攜帶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即可辦理繼承過戶。
農村的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并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遺產繼承的順序具體如下:
1、按照遺贈撫養協議繼承;
2、如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存在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3、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也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幾種
遺產繼承的方式具體如下:
1、遺贈扶養協議,自然人和他人簽訂協議的,遺產應當按照協議處理;
2、遺囑繼承,自然人立有遺囑的,遺產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處理;
3、遺贈協議,自然人將遺產贈予他人的,遺產應當按照遺贈的內容辦理;
4、法定繼承,遺產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一般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不在了宅基地怎么繼承
法律主觀:
一、老人去世了宅基地能 繼承 嗎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能繼承,只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一)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二)宅基地準則是一戶一宅,已經分戶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不能繼承。
(三)因子女長期不在家導致老人無人供養,最后劃分為五保戶的,由村里人供養。這部分人去世后,他們的宅基地會被回收,子女不得繼承。
(四)閑置時間超過兩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導致房屋坍塌的。這種宅基地都會被集體收回。子女不能繼承。
(五)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不能繼承。
二、怎樣申請宅基地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三、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 房屋產權 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綜上所述,宅基地所有權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老人去世后的 宅基地使用權 可以繼承,不過閑置兩年或者五保戶的宅基地不能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怎么繼承
父母過世農村宅基地繼承如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居民戶口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農村宅基地多個子女如何繼承
農村房子繼承,無遺囑時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處理。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若是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法律上農村房屋的繼承權是不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的,如果沒有立遺囑的,作為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是這種繼承僅限于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權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是屬于集體所有的。
多個子女繼承房產的處理方法可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有遺囑的處理辦法。要尊重本人的意愿,按照遺囑中的內容進行分割。要是子女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去法院起訴,最終要以判決結果為準。按照遺囑進行分割,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這份遺囑必須是真實有效的,遺囑分為好幾種,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錄音,有些人會選擇做公證,或者找律師代寫;
2、沒有遺囑的處理辦法。如果沒有,則只能按照規定去辦理,在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同樣的比例進行劃分。
農村宅基地誰繼承有哪些規定
1.宅基地是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修建房屋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利,在申請的時候不需要繳納土地費用,是國家對村民的一種特殊福利,是不可以繼承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屬于村民的財產兒女是可以繼承的。
2.如果說你父母的宅基地由于外在因素倒塌的,宅基地上已經沒有房屋而且你的戶口已經轉移城市的,你是沒有繼承權的,村集體會收回宅基地。但是你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還在,還可以居住和使用的,你可以繼承上面的房屋。
3.如果兒女的戶口還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經批準后市可以繼承宅基地的。
老人宅基地如何繼承
宅基地不能繼承。
1、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按照規定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
2、農民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
3、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滅失。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原則如下:
1、非農村集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繼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
2、與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為村集體成員的,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的,兩處宅基地,可以申請確權。
3、不與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繼承后自己無法再重新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動遷補償標準: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動遷以后,采取的分開補償,具體的補償包括以下幾項:
1、宅基地補償: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所有這部分補償是給村集體的;
2、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3、土地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貨幣補償是指根據宅基地的面積直接給錢;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土地上的房屋、設施、樹木蔬果等都會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5、安置費: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給予安置費;
6、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
綜上所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怎么繼承?
一、宅基地怎么繼承
1、宅基地子女是不能繼承的,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農村宅基地上房產繼承如何過戶
農村宅基地上房產繼承過戶的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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