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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性合同有哪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什么

2024.01.05 484人閱讀
導讀:諾成性與實踐性的區別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的區別分別有如下: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交付標的物時合同成立,什么是實踐性合同,具體有哪些【法律分析】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不同,實踐性合同和諾成合同分別有哪些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實踐性合同有四個,分別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

什么是實踐性合同,具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種類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諾成性與實踐性的區別

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的區別分別有如下: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交付標的物時合同成立;諾成合同中違反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會構成違約責任;實踐合同違反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法律規定的其他區別等。

區分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意義有二:

其一,兩者成立或生效的時間及要件不同。筆者認為: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時間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區分論”設置的一種劃分標準,不能以這種劃分的標準作為劃分后所具有的意義;

其二,對當事人義務的規定不同: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上的過失責任。

締約上的過失責任是合同責任向締約階段的擴展和延伸,其與違約責任之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義務,而違約責任違反的是約定義務。

2、締約過失責任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而違約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有違約行為存在,除法律規定的少數免責事由外,行為人一般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3、從責任方式上看,締約過失責任僅有賠償損失和返還財產兩種方式,而不是像違約責任方式那樣多樣化。

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的區別

實踐性合同與諾成性合同的區別具體如下:

1、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不同;

2、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

實踐性合同和諾成合同分別有哪些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實踐性合同有四個,分別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

2、諾成合同包括: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諾成合同是實踐合同的對稱,諾成合同是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實踐合同有哪些

實踐合同的種類如下:

1、定金合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

2、保管合同又稱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3、借用合同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后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

實踐合同屬于什么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分最早可追溯至羅馬法,并且從歷史沿革的角度看,實踐合同的范圍則在逐漸減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我國現行法上幾種典型的實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產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成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標的物則合同無法生效,也就不存在違約,如要追究責任的話應是締約過失。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通常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什么是諾成法律行為和實踐法律行為?

諾成法律行為指僅以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承攬等。而實踐法律行為指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還必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保管合同。其他的實踐法律行為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定金合同、動產質押合同等。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再屬于實踐法律行為。

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民事法律行為都是諾成法律行為,即諾成法律行為是常態,實踐法律行為是例外。

區分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的意義在于:諾成性法律行為僅依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實踐性法律行為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要有交付實物的行為才能成立。

什么是諾成合同,什么是實踐合同

法律分析: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諾成合同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實踐性合同是指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實踐合同是民法上對于合同的分類之一,是與諾成合同相對的,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而實踐合同的特點在于其與諾成合同的性質不同,且合同達成方式也不一樣,實踐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

實踐合同有哪些?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償協議是我國現行法上幾種典型的實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實踐性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償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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