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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多久(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多久的)

2024.01.05 315人閱讀
導讀:也就是說,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致使當事人不能依照時效規定申請仲裁的,適用時效中斷制度,時效期間從時效中斷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后,在合并計算的時效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而繼續計算后超過時效期間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一、勞動仲裁的時效期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勞動仲裁的時效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時效并非絕對。在一定條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請仲裁,這類情形包括:

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一年期間。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

二、勞動仲裁時效過了規定期限,能否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正2001)14號)第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規定賦予了人民法院最終確定申請仲裁時效的權力。《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這一規定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沖突,根據后法優于前法,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后應當以其為準,不再援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關于這個問題規定。

也就是說,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致使當事人不能依照時效規定申請仲裁的,適用時效中斷制度,時效期間從時效中斷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后,在合并計算的時效期間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而繼續計算后超過時效期間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請。對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經過仲裁裁決或者沒有拿到仲裁辦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勞動糾紛案件。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

現行 勞動法規定 ,當事人 申請勞動仲裁 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延長了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的時效期間,并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此外,法律還規定,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因 拖欠勞動報酬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客觀:

《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糾紛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糾紛之后,勞動者覺得個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就會去打算申請仲裁,通過仲裁來解決個人遇到的勞動糾紛,維護個人的勞動權益。但是又不知道具體勞動仲裁的時效等等。我給出下面意見。

一、勞動糾紛仲裁時效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

二、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在處理勞動糾紛而需要進行仲裁的時候,如果當事人不清楚具體仲裁的時間跟實際的要求等等,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關于勞動糾紛仲裁時效跟面對勞動糾紛應該要怎么做,想要通過法律完美解決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律師。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久?

現行勞動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并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書面申請,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后遞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_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A4型紙。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_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4、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_,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_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及時到仲裁委辦理有關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久?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搜集到的材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時效規定為一年。當事人之間出現勞動爭議的情況時,權益受到損害一方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在處理相關事宜時當事人一定要了解相關法律避免權益損害。

勞動仲裁最長能拖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仲裁最長時限是受理60內作出裁定,一般裁定完后企業應當執行,不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要是被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定的,時限將會是變得無法確定了。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法律客觀:

現行勞動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并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此外,法律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后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7日內完成”。申訴人申請撤訴是申訴人的一種權利,是申請人對仲裁權利的積極處分;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必須是申訴人或經申訴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為能力申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須是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案件以后、仲裁調解或裁決之前;必須出自本人真實意愿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對方當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符合上述條件,撤訴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準撤訴。同意撤訴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按撤訴處理,是指雖然申訴人沒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為實際上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仲裁仲裁庭視為撤訴。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即可按撤訴處理:一是申訴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二是申訴人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相關知識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訴訟時應提交的證據材料(1)、當事人(原被告、仲裁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被告、被申請人住所地不在轄區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仲裁委員會、法院轄區的相關證據。(2)、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還應提交勞動仲裁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訴書》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回執或受理通知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書或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決定、通知及證明原告收到仲裁文書時間的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仲裁爭議時效

勞動仲裁爭議時效為1年。

勞動仲裁爭議時效的計算時間是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具體來說,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在1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如果超過1年,就不能再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也就失去了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會。如果勞動者在1年內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及時提出申請,也可以在1年后提出申請,但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如下: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上所述,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是勞動者和用單位之間發生一些經濟方面的糾紛,沒有辦法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話,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所涉及到的具體時效是需要注意有一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有多久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形下,一年時效期間發生中斷,仲裁時效期間自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一年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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