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收養條件有哪些(收養解除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人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人要具備的條件:收養人年滿三十周歲,只有一個子女或者無子女,且本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有能力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只要收養人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依法收養小孩。
需要辦理的收養手續有什么?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收養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一方不能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的,須出具其經公證的委托收養書。如果不能到場的一方是華僑,委托收養書還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門或外交部門授權的機構認證和我駐其居住國使領館認證。被收養人是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也須親自到場。第六條規定,申請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育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其它有關事項。
一般情況下,收養行為涉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和送養人三方,法律對此三方民事活動的主體條件分別做出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標準
一、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標準
1、作為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進行民事
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
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無子女。但收養孤
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
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
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
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
養成年人除外。(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
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
允許。(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八)收養人只能
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2、作為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
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二)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
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
孩;(三)被收養人年滿十周歲的,須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征得其配偶同意。
3、作為送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
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
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
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
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
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
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以上就是關于單身男性領養異性孤兒需要的條件及其相關問題,國內收養程序,當事人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按步驟的辦理收養。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足夠的清晰,假如您對此仍有疑問的話還是建議您到相關律師事務所咨詢,為您解決一些與這方面相關的分歧并解決與收養孩子相關的問題是我們的榮幸。感謝您的閱讀。
二、在中國收養孩子的條件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慈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單身男子收養孩子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五)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北京收養孩子條件
●條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后戶口、學生集體戶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辦法: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登記戶口。
●提醒: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如鑒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優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申請隨母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如所持《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哪些條件
一、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是收養人應具備的重要條件之一。這樣規定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和限制我國人口增長的速度。這里所稱的“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如果某個公民生育過子女,但該子女已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亦屬于“無子女”。同時,既不能把“無子女”理解為沒有生育能力,也不能把子女未與其共同生活的情況視為“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收養同時具有擬制和解銷效力,收養生效后,生父母不再承擔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子女無法從生父母處獲得照顧和生活來源。養父母成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監護人,全面承擔起父母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因此,養父母必須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養子女的能力。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養父母必須具有穩定的住所和收入來源,能夠負擔起養育子女所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基本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等;第二,養父母應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利于培養教育養子女形成健全的人格;第三,養父母應從情感上能夠給予養子女關心與愛護,使養子女在溫暖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收養人收養子女之前,應首先取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并未明確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具體類型。適用時應從被收養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結合當地有關醫療機構的證明和具體的醫學科學標準予以認定。這里所稱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民法典》中增加的這項要求將收養人收養子女的條件提高,對于保護被收養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對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收養人,雖該記錄并不表明其必然對養子女實施侵害行為或不利于養子女的成長,但有違法犯罪記錄表明其法律意識淡薄,有不受法律約束的可能。收養人的人格、品行直接關系到收養的效果和被收養人的切身利益,對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有重大影響。收養人有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將會使被收養人面臨的風險增大,為被收養人利益考慮,應予以避免。收養登記機關在進行收養登記時,應增加要求收養人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收養人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收養登記機關應判斷該違法犯罪記錄是否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并決定是否準許收養。
(五)年滿三十周歲。
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對收養人最低年齡的規定,是根據我國的自然條件、社會發展狀況和人的生理因素等方面,從有利于家庭收養和控制人口增長速度而決定的。這里所稱的“年滿30周歲”,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我國《民法典》中僅對收養人的最低年齡作出規定,除異性收養的年齡差距外,未對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距作出一般性的要求。
二、收養人其他有關規定
(一)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二)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三)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四)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五)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六)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七)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_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_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_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_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_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_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_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_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_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并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
一、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
1、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如下:
(1)無子女,收養人因各種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夠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收養人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經濟條件、身體能力條件、教育能力條件,也就是說收養人有實際履行作為被收養人父母的義務與責任的能力,能滿足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實際需要;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歲。限制使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接近于被收養人的親生父母的年齡差距,有利于培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感情,穩定家庭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二、哪些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收養人應當具備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等法定條件。關于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1、收養人應當具備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等法定條件。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特殊收養情況的有關規定
1、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以及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2、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3、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有哪些
1、收養人與送的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3、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4、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收養關系的當事人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收養關系的當事人包括收養人、被送養人和送養人三方。由于收養行為會形成擬制血親關系,是一項很嚴肅的行為,所以法律對收養關系的當事人的條件進行了規定。
收養人的條件①收養人必須無子女。這是計劃生育的政策要求。如果沒有這一限制,計劃生育政策就不能真正推行。一般地講無子女的收養人包括:無配偶者;一方或雙方無生育能力。
②為了給被收養人提供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收養人必須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體現在人身上,收養人必須無疾病(嚴重的傳染病或精神病);收養人有可靠的經濟收入;收養人無犯罪前科。
③收養人年滿35周歲,這一規定使得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有合理的年齡差距。如果是雙方收養,必須雙方均滿35周歲,而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
④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這是與計劃生育政策相適應的。
被收養人的條件被收養人只能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該未成年人可以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些未成年人因種種原因無法得到正常的家庭生活,為了使他們能夠得到正常的撫養教育,他們可被他人收養。
送養人的條件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
①孤兒的監護人。孤兒的監護人可以是孤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近親屬,他們與孤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所以在孤兒的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時,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關系。這既維護這些近親屬的權利和利益,也有利于未成年孤兒的成長。
②社會福利機構。孤兒、棄兒暫時無法查明其生父母或監護人時,由民政部門設立的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收養人愿意收養上述孤兒、棄兒的,由收容該孤兒、棄兒的社會福利機構負責送養。
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也可以作為送養人。他們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他們有特殊困難確實不能給子女正常的撫養教育,甚至有可能危及子女利益的,應當允許送養給他人收養。
收養的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第七條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第十八條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九條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條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一條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第二十二條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
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合同有補償( ...
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合同有補償,指的是當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后,其雇 ...
2023.10.13 13:44:40
-
男生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領結 ...
一、男生法定結婚年齡的背景和意義
男生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旨在 ...
2023.11.06 18:17:59
-
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女是多少(6 ...
-
入共青團的年齡和條件(入共青 ...
問題一:共青團是什么組織?
答: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青 ...
2023.10.12 11:33:06
-
-
公訴中法定不起訴條件有什么(法定不起訴的 ...
法定不起訴有以下六種情形:(1)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 ...
2024.01.04 06:48:29
342人閱讀
-
保險受益人應具備什么條件(保險受益人法定 ...
人身保險的保險受益人資格要求保險受益人需要具備的條件有:由被保險人制定,不能傷害自己和他人 ...
2024.01.03 22:29:09
526人閱讀
-
-
解除擔保關系條件有什么(解除擔保的法律規 ...
房貸擔保人如何解除擔保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么擔保關系在到期后就自動解除 ...
2023.12.30 08:08:02
291人閱讀
-
-
答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各分為幾個等級?
-
答
交通事故處理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序:
-
答
濟南市歷下區勞動仲裁委地址在哪里
法律分析:濟南市勞動仲裁委 ...
-
答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在中國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 ...
-
答
二婚配偶死了,他的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法律主觀:
再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