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產權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1、賠償損失,是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2、支付違約金,雙方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順延工期,對于因為發包人違約而延誤的工期,應當相應順延;4、繼續履行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發包人應當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主要包括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4、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承擔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實際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并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的損失責任?
首先要認定事實發生的先后順序問題,
根據提問者的表述,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1、因發包人導致工期延后同時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此時認定為不可抗力是同時發生的,一般合同會約定,彼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后又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此時認定為發包人主觀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在先,已經構成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進度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未按時支付工程款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工程建設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的,構成違約,承包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設后,要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就要按約定對工程價款進行結算,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
一、施工合同無效工程款如何索要
合同無效但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如果工程經驗收不合格,但是經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怎樣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參照合同支付工程價款的,應當予以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予以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建筑工程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處理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價款的支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如果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2.過錯方的賠償責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有過錯的對方賠償損失,但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