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工作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不完全合法,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單位與勞動者一年一簽合同不能說違法,但是容易被用人單位鉆空子,出現違法的情況,比如對方可以借口不給買保險的情況。
工作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不完全合法。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法》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一年一簽進行兩次之后,勞動者可以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但要求簽期限較長的有固定期限合同,沒有法律上的明確依據。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也是可以的,不完全合法,但是也不違法。一般來說在簽訂兩次一年一簽之后第三次就應該是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這樣對于勞動者和單位來說都利于長遠發展,并且一直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的情況,單位可以以此為借口不給勞動者買保險等等情況。但是如果勞動者和單位協商合同就要一年一簽,那么也是不違法的。
勞動合同每年一年一簽合法嗎
合法。根據查詢華律網得知,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如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達成一致的,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合法嗎
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是合法的。但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連續簽訂了2次后,勞動者是有權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換崗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情形的話,勞動合同連續簽訂了2次后,勞動者是有權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對于需要續簽合同的,公司在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向該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愿征詢書,說明公司愿意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合同,征詢該員工是否愿意續簽。員工選擇并簽字后由公司收回征詢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同時,更要注意合同的效力問題,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勞動合同每年一年一簽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可以簽訂有固定的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用工單位一年一簽合法嗎(年年簽合同正常嗎)
法律問題分析:
公司簽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不違法。
只要勞動者未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企業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這個雙方是可以自行協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每年一年一簽合法嗎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如果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達成一致的,一般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如果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達成一致的,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沒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一年一簽合法嗎
法律分析:
只要勞動者未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企業每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企業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合法嗎
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合法。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是合法的。但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連續簽訂了2次后,勞動者是有權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對于需要續簽合同的,公司在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向該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愿征詢書,說明公司愿意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合同,征詢該員工是否愿意續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無效有以下情況: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是合法的,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連續簽訂了2次后,勞動者是有權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