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既遂、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是什么
想問下大家未遂,中止,既遂的區別?
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行為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屬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著手實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總而言之,能達目的而不欲時,為犯.罪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為犯.罪未.遂。
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區別是什么
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從促進作用的行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未遂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2、責任不同,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能減輕處罰,犯罪中止一般會免于刑事處罰,犯罪既遂,應負刑事責任;
3、階段不同,犯罪預備屬于前期準備階段,犯罪中止還沒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為特殊原因沒有達成預期后果,犯罪既遂是已經完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未遂和中止的區別口訣
法律主觀:
既遂:已經發生犯罪事實,并在客觀上產生一定結果,可以認為是具備了犯罪的整個過程。 未遂:已經實施犯罪行為,但因外界某種因素干擾,中途終止未能得逞,沒有造成 犯罪嫌疑人 想要、并可能達到的結果。 中止:已經實施犯罪,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動停止繼續犯罪的行為。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如何區分強奸罪未遂與強奸罪中止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而如果行為人在客觀上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奸行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則屬于強奸罪中止。如行為人見女子大哭不止,覺得對方很可憐,主動放棄強奸行為的則構成強奸罪中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