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一式兩份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應該一式兩份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借條并不是強制要求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沒有一式兩份生效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沒簽一式兩份有效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
二、合同簽字末蓋章會生效嗎
合同 簽字沒蓋章生效。簽字和蓋章是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的,通過當事人雙方所簽字確認的合同,就算是沒有蓋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當事人有另外的約定的。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經過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是蓋章生效,對于 自然人 所簽定的合同,只要是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必須要經過簽字而且蓋章才會生效,則合同上只簽了字沒有蓋章也是有效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借條需要一式兩份嗎?
不需要。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是一種憑證性文書,受法律的保護。我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即可。因此借條并不需要一式兩份。一式兩份,也叫一式二份,一般指在合同簽訂中,一般會約定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保存一份。
借款協議需要一式兩份嗎
借條是沒有明確規定一式兩份,一般情況只需要一份即可,而且這份借條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在書寫完成了之后直接交給債權人保管,等債務人還清了借款之后就需要由債權人歸還借條。
一、一般借條應該一式兩份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
注意寫借條格式: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1、要看借條的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通常情況下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則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到期之日起算三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也可以隨時向出借人還款。
4、借條屬于債務糾紛,只要出借人有證據證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即找借款人催要過),從主張權利之日起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三、借條糾紛起訴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一般在寫時就需要可以一式兩份,也可以一式一份,但前提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而且借條上的借款金額一定要與實際收到款的金額相符合,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不受到損失。
借條要一式兩份嗎
我國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欠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欠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欠條也是可以的。一個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