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登記后果是怎樣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股權質押登記后果是怎樣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股權質押登記后果是怎樣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以下規定:1、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將依法享有的股權出質給債權人;2、設立質權,應當辦理出質登記,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后還可以參加分紅,并不會因為已經將股權質押就不能參加公司分紅了。只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出現擔保能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時,質權人才能行使質權,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債務,否則質權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該孳息。在債務人清償主債務后,質權人應返還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費用),而且孳息余額的利息也當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一并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從本質上講,股份質押屬于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2、股份質押并不能單純地評判為是好是壞,它可以說是一個中性詞。因為股權質押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融資方式,而融資可以幫助出質人獲得需要的資金進行運轉。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質押比例過高,將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
應答時間:2024-01-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