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有法律效力嗎(體測免責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責任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免責協議的法律效力在于發生免責事由時,過錯方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聲明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免責條款不合理的加大一方的責任或者減輕另一方的義務,該免責條款無效,比如合同約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可以免責的條款無效。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聲明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訂立的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免責聲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有效,對他人的人身造成傷害,或者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失的,該條款無效。訂立免責條款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完全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并且不能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
免責聲明的特點如下:
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
2、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3、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具有免責性。免責條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當然這種免責可以部分免責(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責(排除)。對于免責條款的效力,法律視不同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態度。
免責條款的無效情形如下:
1、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當事人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2、該免責條款會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損害的;
3、當事人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聲明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當事人經過充分協商確定的免責條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的,免責條款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否則就沒有合同自由可言。
但是對于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也是應當禁止的,否則不但將造成免責條款的濫用,而且還會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合同法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有的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同時至少也是縱容了一方當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任意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與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免責協議,也被稱為“免責條款”,是指在合同中規定雙方在發生糾紛時,可以免除或減輕某些責任的一種條款。在法律上,免責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首先,免責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其法律效力將受到質疑。
例如,如果協議中規定的免責條款與法律規定相悖,那么該協議將被視為無效。其次,免責協議必須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否則其法律效力也將受到質疑。例如,如果協議中規定的免責條款過于籠統或模糊,那么該協議將被視為無效。
最后,免責協議必須具有合理性,否則其法律效力也將受到質疑。例如,如果協議中規定的免責條款過于苛刻或不合理,那么該協議將被視為無效。 綜上所述,免責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合理性,那么該協議將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將被視為無效。
合同免責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合同免責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1、合同免責條款不是都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律的規定,以下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例如承租人沒有妥善使用房屋,造成了房屋質量的重大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遇到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遇到合同糾紛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