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說不要撫養費有法律效力嗎
之前給的撫養費算口頭協議證據嗎
算,但要能證明該口頭協議的存在。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口頭協議受法律保護,但應有證據,否則很難證明該協議的存在,萬一另一方不承認就很難理清楚。
口頭協議是協議的一種,它是指不用書面的形式,通過口頭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是有法律效應的。
離婚協議寫明不要撫養費有效嗎?
離婚協議 寫明不要 撫養費 有效嗎 協議離婚 顧名思義即雙方可以商量一切事項,包括各項錢款、子女的分割、付出問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簽字同意并且在登記機關完成協議離婚就是有效的。協議離婚的主要分割依據就是離婚協議,在之后的時間內,雙方要按照上面書寫的內容和法律履行義務。 法規 原文 (一)《 民法典 》(2024.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 后,一方 撫養 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 (1)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3)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5)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相關分析 對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子女撫養費 全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不用承擔的約定是否有效,目前存在不同觀點。 有人認為該約定實際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該義務是法定的,且是帶有人身性質的義務,所以不能用協議來排除,否則無效。 但其實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是有效的。首先,支付子女撫養費只是履行撫養義務的一種形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撫養義務包括多方面,既包括對照顧子女的生活、學習,也包括對子女進行管理、教育。父母承擔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僅局限于支付撫養費,因為言語上的教誨、書信上的溝通,在探望期間與小孩的接觸等都能夠從不同層面履行撫養義務, 婚姻法 修正后規定的探望權也起到了對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從其他方面履行撫養義務的一種保障作用。因此,那種認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就排除了另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的說法是不科學的。其次,在民事法律領域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法不禁止則自由”,法律并沒有規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負擔是非法的,所以,從法理上講,當事人可以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來負擔。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確認了離婚協議中一方負擔全部撫養費這一約定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綜上,離婚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費全部由一方承擔是合法的。 關于撫養費的給付,法律有規定,實施撫養義務的一方有能力撫養又自愿不接受撫養費的,可以寫明并履行,但子女單獨提出向另一方索要合理范圍內的撫養費,法律和法院仍要支持
孩子撫養權的口頭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約定子女撫養權,如果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口頭約定取證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最好簽訂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
第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第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第三,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還要說明的是,離婚后,孩子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探望的權利,對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另一方長期不允許您探望孩子,剝奪您的探望權,嚴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這同樣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總之,當雙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況與離婚判決時的情況發生了足以影響孩子的利益要求時,可以變更撫養權。
口頭說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口頭說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口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不支付撫養費的后果是什么
1、不支付撫養費的后果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承擔失信風險,即一方不給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之后還不給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之后還有可能被列為失信人員;
(2)被判處刑罰。如果因此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那么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女方離婚不給撫養費找不到人怎么辦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