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罪量刑是怎樣的
破壞交通設施怎么處理
故意毀壞交通設施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要依據損壞的程度而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故意損壞交通設施的會被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被拘留15日以下。
破壞公路屬于什么處罰
破壞公路是一般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違反有關規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路產損壞的,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繳納路產損壞賠償費。情節較輕沒有造成重大意外事故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怎么規定的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規定是:
1、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只限于法定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不包括簡單的交通工具,如馬車、自行車、手推車等。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壞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或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2、客觀方面是實施了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已經造成其傾覆、毀壞的行為,破壞了火車等特定對象,但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安全運行的,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所謂“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并不要求實際上已經發生了傾覆或毀壞的結果,只要對交通工具的破壞達到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或毀壞的危險,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是犯罪的既遂;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出自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交通設施罪刑事責任應該怎么承擔?
法律分析:破壞交通設施罪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屬于危險犯,即破壞行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構成本罪既遂,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故意損壞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怎么處罰
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刑法對破壞交通設施罪的量刑標準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故意毀損、移動鐵路行車信號裝置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車傾覆的障礙物,或者盜竊鐵路線路上行車設施的零件、部件、鐵路線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傷亡、重大財產毀損、中斷鐵路行車等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損壞交通設施會受到什么處罰
法律分析:對故意毀壞交通設備設施的人員,有兩種處罰的方式,如果不構成犯罪的,給予罰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事責任處罰情節較輕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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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行為人犯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系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