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也歸夫妻共有嗎(繼承的房產出售要交20%怎么規避)
繼承的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一、繼承的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婚姻期間,配偶或一方繼承或遺贈的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死者在遺囑中表示某一遺產僅為丈夫或妻子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一財產只給予丈夫或妻子,則法律應尊重死者和捐贈人的意愿,配偶一方的繼承和饋贈不應視為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而應視為個人財產。
《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資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是有除外條件的。如: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中,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本條規定,結合以上財產的定義,以下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和獎金。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時支付給勞動者的作為勞動者報酬的金錢或者實物;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鼓勵、表揚勞動者而給予勞動者的金錢或者實物。
(二)生產經營所得。從事自營、租賃、承包業務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配偶一方或雙方以農村承包經營者的名義從事生產和商業活動,以個別工商戶的名義從事工商活動,或以個人合伙的名義從事合伙經營,根據“獨資法”或“公司法”從事生產或商業活動所得的資金或種類。
(三)知識產權收入。知識產權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其中只有作者和發明創造人才能享有人格權;對于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權利人可以通過轉讓或許可夫妻雙方的知識產權財產權來獲得收益。
(四)繼承或捐贈產生的財產。在婚姻期間,配偶或遺產中的任何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產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如一方或雙方繼承的已故父母的繼承權,以及一方或雙方在結婚時收到的禮物和禮物。
但是,如果繼承人在遺囑中表明某項遺產只屬于夫或妻,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給予夫或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尊重一方配偶的繼承和贈與。不能將贈與遺產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五)配偶雙方共有的其他財產。根據現實生活,主要有下列類別的財產應由雙方共同擁有:
1、婚后財產改良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其中一方婚前擁有的房屋進行了翻新、翻新和改建,從而增加了建筑物的價值,則增加值部分為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2、婚后夫妻財產造成的窒息,是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如存款利息;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次脫產取得的一次性工齡補償費,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4、丈夫或妻子偶然獲得的獎品或獎品;
5、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領取的養老金、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為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6、配偶雙方的共同債權人是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例如配偶共同生產和經營所產生的債權。
二、父母過世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過世房產一般是這樣繼承的:
(一)先看父母去世前是否對房產立有遺囑,如果已經指定了繼承人,那就由繼承人繼承房產,持遺囑等材料辦理過戶即可;
(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繼承順序一般是平均分配遺產,因此你的兄弟姐妹是跟你一樣享有同等份額房產繼承權的。
2、繼承父母遺產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三、繼承父母房產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條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的房子算夫妻共有嗎
繼承的房產如果沒有特殊標注的話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的房產同理。但是,如果繼承人在遺囑中表明某項遺產只屬于夫或妻,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給予夫或妻,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將贈與或繼承的房子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時房子應該怎么分配
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4、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5、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6、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婚后繼承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
婚后繼承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和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繼承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可能會繼承到一些財產,有的時候繼承的財產是沒有遺囑的,是根據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的,那么這個時候繼承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繼承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房產需要交哪些稅費
對于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稅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稅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復印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一方繼承的房產并沒有確定說財產必須屬于夫妻一方,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下了遺囑確定了只歸夫妻一方的話,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繼承的房子歸自己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
您好,如無特殊約定,婚后繼承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繼承的財產只歸一方所有。 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也可以采用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對于各方的婚前或婚內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 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1062 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 1063 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一方繼承的房子歸自己所有還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一方繼承的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不過如果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那就不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了。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婚后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