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國有企業瀆職罪一般會判幾年
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瀆職罪
法律主觀: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原來的國有企業絕大多數已經改制成為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以股份制為主體的各種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不斷出現,企業性質及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的認定日趨復雜。筆者結合司法實踐,就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工作人員 職務犯罪 主體身份的認定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根據 刑法 規定,國有控股、參股的非國有公司中的工作人員若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主體需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中工作,二是主體工作的內容是從事公務。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委派”和“從事公務”的認定尤為重要。 是否屬“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 在當前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及其經營管理方式存在多樣性和不規范性,導致企業管理人員產生方式復雜多樣,使得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某一人員是否屬于“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很多不同的標準。例如,通過原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后設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主體還是原國有企業,向社會募集的只是少數的流通股,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實際上仍掌握在原國有企業手中,原有的管理人員還從事著改制前的工作,但由于公司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管理人員的原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是否因而產生變化? 首先,我們應明確“委派”的內涵。筆者認為,此處的“委派”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以單位的名義,在職權范圍內,通過任命、指派、提名、推薦、批準等方式,讓被委派人代表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公務的行為,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予以確定。通過委派單位與被委派人共同的意志在雙方之間形成一種行政管理上的隸屬關系,被委派人接受委派單位的領導、管理、監督,至于被委派人之前的身份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則在所不問。 根據國企改革形式的不同,筆者認為應將“委派”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改制后,國有單位辦理了合法的委派手續,那么被委派人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應無疑義。二是未辦理合法委派手續,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擔任原職的管理人員能否認定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筆者認為,雖然企業因改制而變為非國有公司,但由于實際經營主體仍是原國有企業,不能將改制后的所有工作人員均視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對于那些在改制后的國有控股公司中擔任原職從事管理、監督工作的人員,其從事的工作性質并無實質變化,只要有相關 證據 證明是國有企業委派到改制后公司中從事管理職責的,即使沒有委派手續,也應認定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當然,在實際司法認定時應當特別注意,要嚴格縮小范圍,不能將改制后公司聘用的其他管理人員也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而只能將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等領導職務的原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認定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 是否在國有控股企業“從事公務” 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認定問題為你解答如上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認定國有企業瀆職罪后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國有企業瀆職罪后會被怎樣判刑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認定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既遂后會被怎樣判刑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網絡服務瀆職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瀆職罪一般判幾年
三年以下或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企業瀆職罪既遂應該判幾年
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既遂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企業瀆職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失職或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瀆職罪一般判幾年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行為,放縱他人犯罪或者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瀆職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共謀實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既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職務行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該其他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罪一般判幾年
瀆職罪一般判幾年,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瀆職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徇私舞弊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到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3、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5、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6、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瀆職罪四個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限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主觀要件:主觀方面大多數出于故意,少數出于過失。
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體實施的其他玩忽職守性質的犯罪主要有:
1、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指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環境監管失職罪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4、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監管職責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5、商檢失職罪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6、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指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7、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瀆職罪一般判幾年
視情況而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一般情況下,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國有企業瀆職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立案標準: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 吊銷許可證 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有企業瀆職罪最多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瀆職罪最多判多少年,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后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法律上對于瀆職罪的具體判決和處理情況,是非常明確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后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特別是對于國有企業的人員因違反工作紀律而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