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有哪些,合同中的什么免責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呢
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主觀: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包括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分別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應具備什么條款,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分析: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免責條款屬于有效條款的是
符合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
1、符合法律規定:免責條款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免責條款的內容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那么該條款就屬于無效條款。
2、雙方自愿達成:免責條款必須是雙方自愿達成的,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不公平的情況,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那么該條款也屬于無效條款。
本課程講述了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本條規定了以下兩種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對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給予特殊保護的,并且從整體社會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那么就無異于縱容當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進行摧殘,這與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的憲法原則是相違背的。
在實踐當中,這種免責條款一般都是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違背的。所以本條對于這類免責條款加以禁止。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我國民法典確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同一方當事人財產的條款無效,是因為這種條款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允許這類條款的存在,就意味著允許一方當事人可能利用這種條款欺騙對方當事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同權益,這是與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違背的。
對于本項規定需要注意的有兩點:(1)對于免除一方當事人因一般過失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有效。(2)必須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條款無效。只要是免除對人身傷害責任的條款依據本條第一項的規定都應當使之無效。
合同中的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主觀:
以下免責條款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的免責條款;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提供的免責條款;約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免責的條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條款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