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緩四什么意思(刑事案件判三緩四什么意思)
判三緩四是什么意思
一、判三緩四是什么意思
1、判三緩四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宣告緩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驗期內若依法矯正,則考驗期滿后無需再執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是什么
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予關押不至于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判三年緩刑四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判刑三年緩刑四年簡單說,就是法院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暫不執行刑罰,在4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法行為的,遵守緩刑考驗期規定的,4年后就不再執行刑罰。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的條件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又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
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衍生問題:
緩刑是什么意思?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判三月緩四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判三月緩四月就是法院判決3個月,緩刑4個月的意思,就是不用實刑,在外面觀察4個月,如果4個月沒有違法就可以算已經服完實刑了,無需再執行三個月有期徒刑;若在四個月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意思是,判有期徒刑三年,然后緩刑四年。也就是說在緩刑四年之內,并沒有違法行為,就不需要在執行三年有期徒刑。緩刑期有違法行為的,還是需要執行有期徒刑。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就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4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4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三年的刑罰,如果在4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的決定,也就是坐牢三年。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什么情況可以爭取緩刑
1、緩刑的適用條件和如何執行附上法律依據說明。有自首現象、立功情節、如實供述罪行、積極向受害方賠償等可以爭取緩刑。
2、《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判三緩四是什么意思
判三緩四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宣告緩刑四年。
如果在四年的考驗期內若依法矯正,則考驗期滿后無需再執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三緩四是什么意思
判三緩四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宣告緩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驗期內若依法矯正,則考驗期滿后無需再執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分析:判三緩四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宣告緩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驗期內若依法矯正,則考驗期滿后無需再執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3、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符合以上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4、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緩刑的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緩刑考驗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緩刑執行機關報告其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對來訪者的規定;4、離開居住地的市、縣或者遷往他處,應當向考察機關申請批準。緩刑考驗期間從判決確認之日起計算,判決確認之日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前的羈押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