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超過擔保期限
請問:擔保法中關于擔保期限有何規定?
保證人擔保期限一般為6個月,超過擔保期限不主張權利的,擔保責任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期限是否過期?
一、會;1、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時效為(被擔保債務)到期后6個月。2、有約定保證期限的,從約定。
二、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第25條規定: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26條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三、相關法律知識: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等。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連帶擔保責任期限多久,我的情況超過時間了嗎?
你好,根據我國《擔保法》第26條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因此,如果你為朋友擔保的借款合同或借條上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那么你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該借款到期之日起6個月。債權人2018年12月才起訴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你可以抗辯保證期間已過,不承擔保證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怎樣劃分的?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債務期限,也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后的二年;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后的六個月。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就是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最高法院《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擔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第26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擔保約定期限過了怎么辦
過了擔保期怎么處理
1、不論是否超過擔保期限,起訴都是合法的。
2、擔保人如認為已經超過擔保期限,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辯,反駁、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
3、是否承擔擔保責任,按下列情況確定: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六百九十三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擔保期過了期限的話,還是可以在法院起訴,只要沒有過訴訟時效就可以在法院起訴,這個時候的擔保人已經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了,所以應該起訴債務人。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會顯示在擔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的,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后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沒有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起訴貸款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并延長保證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現如今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借貸的人越來越多,大多數人都有著資金需求,為了保證資金安全,在很多銀行、機構借貸的時候,都需要有人擔保才能下款,于是就有了擔保人,那么擔保人能擔保的期限是多久呢?其實一般情況下,擔保的時間都會在合同中寫明,只要按照合同具體條例執行就可以了,但是也有合同中沒有寫的情況,這種情況是按照債務到期6歌喉來算的,如果在貸款期間借貸的人在合理的時間內還款,銀行沒有告貸款人,擔保人就會免除責任。
如果貸款人因為逾期、違約而被銀行告了,在保證期間使用訴訟時效就中斷了,也就是說,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所以說在借貸的時候,擔保人承擔了很大的責任,風險也比較大,稍有不慎還可能影響自己的信譽狀況。在為別人的借貸擔保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行,仔細考量借款人能否承擔債務,再做決定是否要為借款人擔保。
如果貸款人能及時還款,將債務結清后對自己沒什么影響的,但是如果一旦借款人承擔不了債務,產生了逾期、不良信用記錄等等,會讓自己也陷入風險當中,并且也會承擔部分責任,一般責任的劃分都會在合同中寫明,也是需要按合同履行的。
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
一、擔保合同擔保責任期限是多久
1、擔保合同有效期為六個月或者兩年。擔保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擔保期限的,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瑕疵擔保責任的概念
在交易活動中當事人一方移轉財產(或權利)給另一方時,應擔保該財產(或權利)無瑕疵,若移轉的財產(或權利)有瑕疵,則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相當的責任。一般為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如出賣人、出租人、承攬人、寄存人等)承擔的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而非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為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特別的約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擔保責任,也可以特別的約定加重法定擔保責任,但如債務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對方,并為免除責任的約定,則其約定應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