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有沒有財產繼承權(胎兒有財產繼承權嗎)
胎兒死后遺產繼承人是誰
胎兒的繼承人是胎兒的父母。胎兒是有繼承權的,胎兒在平安出世之后可以辦理遺產繼承手續,但是如果出生之后是個死胎,那么之前保留胎兒份額的遺產會由該胎兒的父母進行平均繼承,其他人無權利繼承胎兒享有的遺產。
一、法律規定誰是胎兒的繼承人
是胎兒的父母。民法總則第15條規定的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胎兒享有遺產繼承、接受贈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二、胎兒繼承遺產的條件是什么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無繼承資格。但是,現代各國繼承法都規定對未出世的胎兒有保留繼承份額的規定,我國繼承法也對這個問題加以規定。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2、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雖然繼承人有繼承能力,又位居繼承順序,但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就可以享有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時,繼承人則喪失其繼承人的地位。
3、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并非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應按先后順序分別繼承,順序在后的繼承人須在前一順序無人繼承時,方可繼承。
胎兒是享有繼承權的,即便沒有遺囑,胎兒也是法定順序繼承人。遺產繼承是需要根據遺產的份額支付稅的,遺產越多支付的稅費越多,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在死者生前商量好,辦財產進行轉移給自己想給的人,可以避免多交稅費。
胎兒是否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分析: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胎兒繼承權是如何規定的?
最新出臺的《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了胎兒也有遺產繼承權,能夠繼承生父的遺產,但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不享有繼承權。
一、胎兒有遺產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繼承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二、相關知識
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要注意的問題:
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后,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繼承份額,是繼承人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雖然規定胎兒有繼承權,但前提是出生時為活體才能享有繼承權。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只是規定了胎兒享有繼承權,并沒有規定胎兒要承擔義務。
2024民法典胎兒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每一個人從出生開始就擁有屬于自己的民事權利,沒有因為孩子還是嬰兒而剝奪應該屬于他的權利,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必須要保留屬于嬰兒的那一份財產,那么民法典胎兒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我來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條款。
一、民法典胎兒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只要孩子順利出生,他就有權利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
另外,還要查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則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嬰兒雖然屬于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自己做決定,可是人從一出生開始就擁有屬于自己的權利,任何主體都不能隨意剝奪,因此嬰兒也是有財產繼承權利的。相關法律條款解答后各位還存在疑問可以咨詢。
胎兒的繼承權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未出生的胎兒具有繼承權,但要求其在出生后存活至少一定期限。如果胎兒未能滿足存活要求,則其繼承權消失,財產歸屬于其他繼承人。
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條規定:“未出生的胎兒,因已經受孕而享有繼承權。但是,未經出生而已經死亡或者已經經過墮胎手術的胎兒,不享有繼承權。”該規定明確了胎兒的繼承權,但是同時規定了胎兒必須滿足存活要求才能繼承財產。如果胎兒未能在出生后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則其繼承權消失。此外,在處理胎兒繼承問題時,也需要考慮到遺囑、贈與等情況。如果父母或直系親屬之一對胎兒進行贈與,應在贈與時告知接受人胎兒必須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方可享有繼承權,否則贈與無效。如果父母已經立有遺囑,則可以將財產分別指定給不同的繼承人,包括胎兒在內。
未出生的胎兒繼承財產的具體程序是什么?未出生的胎兒繼承財產的具體程序與其他繼承人類似,需要進行繼承登記手續并查明遺產清單、債務和負債等情況。如果胎兒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后,其繼承財產的比例與其他同等繼承人相同。如果有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的規定執行。如果胎兒未能存活至少二百四十日,則胎兒的繼承權消失,財產歸屬于其他繼承人。
胎兒的繼承權是一個復雜而敏感的問題,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處理。在具體操作中,還需注意胎兒存活期限、遺囑、贈與等諸多因素,以確保繼承財產的公正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條 未出生的胎兒,因已經受孕而享有繼承權。但是,未經出生而已經死亡或者已經經過墮胎手術的胎兒,不享有繼承權。
肚子里的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法律有沒有說明
法律分析:胎兒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