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主體如何認定(行政訴訟的主體對象)
行政訴訟案件被告的主體
法律主觀:
(一)直接向法院起訴和經過行政復議以后向法院起訴被告的確定。 ⑴直接起訴的行政訟訟案件的被告的確定。直接起訴的行政訟訟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⑵經行政復議的行政 訴訟 案件被告的確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為中被告的確定。 當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作出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時,它們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權關系中被告的確定。 由法律、 法規 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關系中被告的確定。 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五)行政機關被撤銷后被告的確定。 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法律客觀:
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2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訴訟的主體認定標準是什么
行政訴訟主體的認定:
1、被告的認定:指該起訴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和與之發生行政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主體;
2、原告的認定: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行政訴訟主體資格
法律分析:訴訟主體資格,即具備訴訟主體條件的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進行刑事訴訟的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和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國家行政機關和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如何認定行政訴訟主體資格
法律主觀:
認定行政訴訟中主體資格的辦法:原告是行政相對人、行政公益訴訟中的檢察機關等。被告一般是原行政機關;經復議的案件,復議維持的,是原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復議改變的,是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的,可以選擇原行政機關或復議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共同作為被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訴訟主體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主體包括行政原告與行政被告:行政原告是指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被告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訴訟的訴訟主體有哪些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工資其他組織認為行駛國家訴訟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下面,我為你解答。
政訴訟訴訟主體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一)原告
原告是指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和組織。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是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
(2)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
(4)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在行政訴訟中,要注意以下情況下原告的確定:
1)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敖H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依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
3)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4)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5)合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作訴訟代表人;其他合伙組織提起訴訟的,合伙人為共同原告。
6)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沒有主要負責人的,可以由推選的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
7)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8)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9)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10)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
11)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
12)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共同原告。
13)如果在訴訟進行中,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被更換,導致參加訴訟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更換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繼續參加訴訟;已進行的訴訟活動對于繼續參加訴訟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約束力。
(二)被告
被告是因原告認為其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被起訴要求承擔責任的行政機關或履行行政職能的授權組織。行政訴訟的被告,一般按以下情況確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間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5)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6)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但法律、法規對派出機構有授權的除外。
a)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也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b)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c)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8)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以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非行政機關不能當被告。但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需要進行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10)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人民法院在第一審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職權追加或者變更被告。應當變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某一行政案件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或同這個案件的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巴崞鹪V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是指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行政機關就同一違法事實處罰了兩個以上共同違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發現沒有起訴的其他被處罰人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當通知他們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