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是否違反國家法律(不交住房公積金違反勞動法嗎)
公司不給交公積金違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不給勞動者繳納公積金違法,若是用人單位逾期未按時繳納的,會被責令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公司不交公積金違法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不交是違法的,單位不能逾期或者少繳公積金。但是對于住房公積金繳納有困難的單位,在經過公司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的表決同意后,然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可以降低公積金的存繳比例或者是緩繳公積金。公司或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將被處以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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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繳納公積金是否違法
公司不繳納公積金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因此,如果企業不繳納公積金,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個人賬戶的余額應當及時更新,并向職工告知;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挪用職工住房公積金。對于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對其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因此,如果公司不繳納公積金,不僅會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還將面臨相關法律法規的懲處。如果員工發現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公積金,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積金繳納的手續具體如下:
1、單位要到市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2、單位憑市管理中心審核的繳存登記表,到其所在地的銀行辦理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3、在辦妥上述手續后,單位才能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核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金額繳存到市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4、對新設立的單位,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市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經市管理中心審核的登記表到單位所在地的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5、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情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內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或注銷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經市管理中心審核的登記表到單位所在地的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
6、新錄用職工或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在錄用職工之日起或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天內,到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辦理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轉移、封存手續;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不交公積金違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不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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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不上公積金違反勞動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未繳納住房公積金不違反《勞動法》。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的貨幣化。公司未繳納住房公積金不違反《勞動法》,違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不交住房公積金是否違反國家法律
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兩部分繳存比例現均為職工個人工資的8%。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搜索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的義務,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是職工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