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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范圍有哪些(法律效力的時間范圍)

2023.12.28 395人閱讀
導讀: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2)空間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人的效力的原則如下:1、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

法律規范的效力包括

法律規范的效力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4、對事的效力。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事項。這種效力范圍的意義在告訴人們什么行為應當做,什么行為不應當做,什么行為可以做。指明法律對什么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范圍的界限。

法律對人的效力的原則如下:

1、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非本國公民即便身在該國領域也不適用。

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保護主義,即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依據;任何侵害本國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4、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以來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

綜上所述,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不同法律有不同的適用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法律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即法律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限定的那樣做法,必須服從。法律奏效的范圍。包括:(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奏效的時間和終止奏效的時間;(2)空間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于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后,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簡述法的效力范圍

簡述法的效力范圍,法的效力范圍即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圍。法律規范對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發生效力。

法的效力來自于法律。法律有國家強制力,法律規定了具體的否定性后果,任何明顯的違法行為都要受到國家相應的制裁——罰款、監禁甚至處死。法律保障社會成員的利益滿足,因此具有效力。

認定法的效力位階一般應遵循憲法至上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在法的體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其相沖突,不合乎憲法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應具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圍如下: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4、對事的效力。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法的效力范圍

法律規范對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發生效力。

效力有3種:

一是對人的效力。即法律對什么人發生效力。在歷史上由于各國立法原則不同,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以國籍為準,通稱為屬人主義。

法律規范專適用于本國人,不適用于外國人,本國人不問其在國內國外,均適用本國法律。外國人雖然僑居法院地國,也不適用該國法律。

(2)以地域為準,通稱屬地主義。

法律規范在該國領土,即該國主權下的陸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上空區域之內有絕對的效力,不管本國人、外國人,一律適用該國法律。

(3)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凡居住在一國領土內者,無論本國人、外國人,原則上一律適用該國法律;但在某些問題上,對外國人仍要適用其本國法律,特別是依照國際慣例和條約,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仍適用其本國法律。

二是對地域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發生效力。地域效力是從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觀察對人的效力。大體有下列幾種情況:

(1)在全國范圍生效,即在國家主權管轄的全部領域內有效,包括延伸意義上的領域,

如駐外使館、領海及領空外的船舶及飛機。凡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例如在中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除有特殊規定者外,一般在全國有效。

(2)在局部地區有效。一般指地方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該地區內有效。

如中國各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只在該地區有效。

(3)有的法律不但在國內有效,在一定條件下其效力還可以超出國境。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反革命罪,偽造國家貨幣、有價證券罪,貪污、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罪行,適用本法;還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逼渌麌业姆梢灿蓄愃频囊幎?。

三是時間效力,指法律何時生效和何時終止效力。

法律生效時間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2)法律另行規定生效時間,

如1980年9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于198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時間,有以下幾種:

(1)法律自行規定有效時間,到時限屆滿又無延期規定者自行停止生效;

(2)隨著新的法律頒布施行,舊的相應的法規便失去效力;

(3)頒布特別決議將舊法規廢除。法的時間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問題。

民事執行法律效力范圍有哪些?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于哪些地區。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

一、法律效力的范圍有哪些

1、對人的效力

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

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問題,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另一種是對其在中國領域外的法律適用問題。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2、對事的效力

指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事項。這種效力范圍的意義在于:

告訴人們什么行為應當做,什么行為不應當做,什么行為可以做。指明法律對什么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范圍的界限。

3、空間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于哪些地區。一般來說,一國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例如:《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時間效力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二、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屬時、屬地、屬人、屬事四個維度中的國家強制作用力。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效力或來自于自然或來自于理性或來自于神等等;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認為法律效力來源于權力;社會法學派認為法律效力來源于社會的事實。

三、法律效力的內容

法律效力是法律從規范的靜態存在走向實踐的動態存在的內在根據,法律效力是內含于法律中的對法律調整對象產生作用的能力,因之,其可分為內部效力和外部效力,法律效力的實體根據在于法律的合需要性與合規律性(統稱合目的性),其形式根據則在于對語法、邏輯、修辭等語言工具的尊重和對內部之正當程序和外部之必要強制的堅守。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范圍包括法律對人、事、空間、時間四個維度上的約束力,法律效力在于約束特定人在特定地點和特定時間上的的特定行為,在于規范人們的守法行為,作為公民應當明確法律效力的范圍,做到有法必依,任何人都不能超脫法律的效力范圍,不能享有超脫法律的特權,必須尊重法律的權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邵陽律師。

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

一、法律效力

1、法律生效的范圍。

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2、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某個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該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后采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一)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于本國公民,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非本國公民即便身在該國領域也不適用。

(二)屬地主義,法律適用于該國管轄地區內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三)保護主義,即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依據;任何侵害本國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四)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是近代以來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采用這種原則的原因是:既要維護本國利益,堅持本國主權,又要尊重他國主權,照顧法律適用中的實際可能性。

三、法律具有以下效力:

1、對人效力

(1) 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并受中國法律保護。

(2) 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問題,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對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另一種是對其在中國領域外的法律適用問題。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3) 分為:屬人主義、保護主義、折衷主義

2、對事效力

指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于那些事項。這種效力范圍的意義在于:

(1) 告訴人們什么行為應當做,什么行為不應當做,什么行為可以做。

(2) 指明法律對什么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范圍的界限。

3、空間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于哪些地區。一般來說,一國法律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飛機.

4、時間效力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時間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1)生效時間.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3規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

(2)終止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的時間法律終止生效,即法律被廢止,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它一般分為明示的廢止和默示的廢止兩類。 明示的廢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規定廢止舊法。

默示的廢止,即在適用法律中,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適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被廢止。

(3)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為原則。目前各國采用的通例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認為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新法。而在某些有關民事權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什么是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其實就是法律對人產生約束力的相關內容和起生效的范圍,通俗點可以這樣舉例子,例如我們簽的欠條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欠條關系到法律內容的,我們都要受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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