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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原則是什么(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2023.12.30 154人閱讀
導讀: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二)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是哪些(訴訟離婚的法條)

法律問題分析: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

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原則是什么

法律分析:處理離婚的原則對應的就應該是離婚的時候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主要有五方面,分別是: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一)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

(二)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一)離婚訴訟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關系,而能否解除婚姻關系的關鍵在于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

(二)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并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準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法判決離婚的原則是什么?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律原則是:合法原則、公平原則、調解前置原則、誠信原則、自愿原則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

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原則有: 1、男女平等;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 3、照顧無過錯一方; 4、平等均分; 5、尊重當事人意愿;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應符合如下的法律原則:當事人自訴原則;調解優先原則;感情破裂原則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庭前調解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庭前調解原則具體如下:程序正當原則、當事人自愿原則、法院合法調解原則等。并且調解在整個離婚訴訟過程中是必經的程序,不能夠強迫進行調解,調解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

起訴離婚庭前調解的原則是什么1、從自愿原則探索庭前調解程序自愿,即自己愿意而沒有強迫地去做的。即所做出的選擇是否自由,是否符合自身的決策導向。故在調解中,當事人的意志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所以在調解程序開始之時,人民法院首先闡述:“原告xx與被告xx某某糾紛一案,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調解。”這樣闡述說明一是本次調解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的調解,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同意這次調解。二是雙方當事人的同意這次調解。2、從合法原則探索庭前調解程序合法,即符合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在調解中,合法不單單指實體合法,更重要的是調解程序本身的合法。關于實體方面的合法主要指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不侵害案外人利益;不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關于程序合法主要是調解組織本身及程序要合法,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這就說明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是合法的。其次,在調解中的程序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各項規定,比如回避制度、當事人權利告知等等。故人民法院在告知雙方當事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本次調解。”后,簡易程序的可以這樣闡述:“本案由審判員某某主持調解,書記員某某擔任調解記錄,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采取普通程序的可以這樣闡述:“本案由某某擔任審判長與某某、某某組成合議庭,某某主持本次調解,書記員某某擔任本次調解記錄,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如當事人不申請回避可以告知當事人在本次調解中的權利義務。如當事人申請回避,直接可以換員進行。對于此處的探討,筆者認為,因為調解并非訴訟必經程序,為解決矛盾,消除當事人的顧慮,申請回避的都需要換員調解。再次,以上程序話語進行完畢后,就可以讓原告陳述訴求和理由,被告進行答辯,然后就案件必須的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如離婚案件中,必須舉出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證明等。對于原告陳述訴求后,被告無任何意見全部同意的,人民法院還是需要就案件必須的證據進行舉證和質證,就需要查明的事情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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