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何區別(信托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區別)
信托與委托有哪些區別?
從概念上看,委托與信托有許多共同點,即都是基于彼此的信任而產生,都是一方受托為他方辦理事務,由他方承擔委托事務法律后果的行為。但信托和委托是有區別的,可以說信托是一種特殊的委托,歸納起來兩者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法律對合同主體及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同。委托合同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的主體十分廣泛,法律對受托人沒有特別要求;信托合同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準專門經營信托業務的法人。
2.委托事務的性質和范圍不同。委托是一般合同關系,其所涉及的事務沒有特別限定,除了財產委托事務之外,還可以委托代理其他事務;而信托的實質是財產管理關系,信托事務僅限于與財產管理有關的特定事務。
3.合同是否有償不同。信托合同是有償的、從事信托事務的經營行為;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辦理受托事務的名義不同。委托既可以受托人的名義,又可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受托事務,在后一種情況下,委托人直接與第三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義辦理信托事務,委托人不直接與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即自雙方當事人就委托事宜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成立并生效;而信托合同為實踐合同、要式合同,即須采用書面文件形式,以財產實際交付給受托人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規定不同。就委托而言,我國《合同法》規定委托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而《信托法》對信托合同的解除是有限制的,首先受托人不得隨意解除信托。信托是自益權時,委托人中途可撤銷信托,但為他益權時,委托人不能隨時撤銷,不能違反信托目的。而且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解散、破產而終止(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托人的辭任而終止。
信托具備了財產獨立化、受托機構組織化、信托受益權的證券化等法律特色。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風險內享受信托財產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債權人的追索,建立了有效的破產隔離機制。這是信托與其他機構在資產管理市場上進行競爭的重要制度優勢,也是信托的魅力所在。
信托貸款和委托貸款區別是什么
信托是由信托公司辦理的,委托貸款是由銀行來辦理的。兩者存在以下區別:
(1)主體不同:委托貸款是由銀行來辦理的;信托是由信托公司辦理的。
(2)性質不同:委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轉移委托財產;而在信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托人投資。
(3)形式不同:委托貸款合同須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托與受托人、受托人與借款人簽訂內容一致協議;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兩方簽訂協議。即,委托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托人和受托人。
(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委托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信托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信托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托機構負責,風險由信托機構承擔。
信托和委托的區別
法律主觀: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 委托代理人 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與第三者發生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擔。與委托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與受托人(或代理人)雙方。②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在信托中,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要從委托人轉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為管理;而委托代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發生 所有權轉移 。③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委托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戶信托的財產信托關系就無從確定;而委托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托代理關系也可以成立。④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是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根據信托合同規定行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監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則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監督。⑤涉及的權限不同:信托受托人依據信托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財產,享有廣泛的權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則不干預;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權限較狹小,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并且隨時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并必須服從。⑥期限的穩定性不同:信托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產,對信托的存續期限也沒有影響,信托期限穩定性強;而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隨時撤消解除委托代理關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
法律客觀: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托; (二)動產信托; (三)不動產信托; (四)有價證券信托;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 法規 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信托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信托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托活動。 第十八條 信托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托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托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 信托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采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 第二十條 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 股權投資 、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信托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 信托公司經營外匯信托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信托與委托、代理有什么區別
1、成立條件不同。設立信托,必須要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如果沒有可用于設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財產,信托關系便無從確立。而委托、代理關系則不一定要以財產的存在為前提。
2、名義不同。信托關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義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關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
3、財產性質不同。信托關系中,信托財產獨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和委托人的其他財產,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債權人一般不得對信托財產主張權利。但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債權人可以對委托財產主張權利。
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區別
1、定義不同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亦稱賣家)。
被委托人(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經紀人。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代理人。
2、權限不同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處理相關事務的人,受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有,依委托人指示親自處事務,處理結果向委托人報告義務,處理委托事務所得財產應交與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損失,受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3、兩者不能是同一人
(1)有償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務完成后,委托人應當按照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報酬的,但依據習慣或者依據委托事務的性質應該由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給受托人報酬的義務。
(2)一般處理事務完畢,委托關系才終止。但在委托事務未全部完畢之前合同提前終止合同的情況也很多,提前終止委托人是否還要給付報酬。
下列屬于信托與委托的區別的是( )。
【答案】:A,B,D,E
信托與委托的區別有:①當事人數量不同。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②財產所有權變化不同。信托財產要從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而委托代理財產的所有權不發生變化。③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而委托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④名義不同。信托關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事;委托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一般只能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⑤權限不同。信托受托人享有廣泛的權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不得干預;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的權限僅以委托人的授權為限。⑥期限的穩定性不同。信托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信托期限穩定性強;而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可隨時撤銷解除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
信托關系和委托關系的區別
法律主觀: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一、什么是信托關系信托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托行為、信托目的、信托主體(信托當事人)、信托客體、信托報酬、信托結束。1、信托行為是指以信托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托的行為。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過信托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3、信托主體(信托當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1)委托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給受托人經營的人。委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受托人:是接受信托財產,按約定的信托合同,對信托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4、信托客體是指信托關系的標的物,即信托財產。5、信托報酬是指受托人承辦信托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托財產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6、信托結束是指信托行為的終止。二、信托責任信托責任是指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財產的責任。信托責任是在信托關系成立,受托人就負有信托責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其責任相沖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謀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獲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信托責任是指受托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具體表現在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公司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托責任。信托責任是將受托人和受托資產載體,與轉移資產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聯系在一起的紐帶。信托責任這個詞語用得比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國有企業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為例,信托的三方分別為股東/企業管理層/股東,信托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
法律客觀: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托; (二)動產信托; (三)不動產信托; (四)有價證券信托;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 法規 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信托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信托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托活動。 第十八條 信托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托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托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 信托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采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 第二十條 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 股權投資 、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信托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 信托公司經營外匯信托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信托與委托的區別是什么?
委托和信托的區別有: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與受托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權限不同。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拓展資料: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
信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業務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財產,并處理其收益。
由于信托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使用不同法系的國家信托,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托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托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國于2001年出臺了 《信托法》,對信托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詳細內容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業務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財產,并處理其收益。
信托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托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托行為。信托行為是指委托者與受委托者雙方簽訂合同或信托協議。
此外,委托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托行為。根據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鑒訂不同的合同,但屬于同一的,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托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托部門發給委托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關系和委托關系的區別
信托關系和委托關系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委托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于設立信托的財產,信托關系就無從確立。委托代理關系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托代 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2、財產的性質不同:信托關系中, 信托財產是獨立的, 與委托人、 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區別, 委托人、受托人或者收益人的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財產主張權利。但委托代理關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項是讓代理人進行財產管理或者處分,該財產仍屬于委托人的自有財產, 委托人的債權人仍可以對該財產主張權利。
3、采取行動的名義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采取行動,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義采取行動;
4、委托人的權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實施信托,受托人依據信托 文件管理、處分信托財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預。委托代理關系中, 委托人可以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甚至改變主意,代理人應當服從。
擴展資料
信托關系的構成要素為:信托行為、信托目的、信托主體(信托當事人)、信托客體、信托報酬、信托結束。
1、信托行為是指以信托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托的行為。
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過信托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3、信托主體(信托當事人)是指完成信托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1)委托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給受托人經營的人。委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托人:是接受信托財產,按約定的信托合同,對信托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4、信托客體是指信托關系的標的物,即信托財產。
5、信托報酬是指受托人承辦信托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托財產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6、信托結束是指信托行為的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信托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委托關系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
2024年公司合同糾紛怎么投訴? ...
在我國勞動合同糾紛到哪投訴
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 ...
2023.12.14 10:35:44
-
2024年合同糾紛網上仲裁怎么申 ...
合同糾紛如何申請仲裁
法律主觀:實踐中,如果我們在合同中約 ...
2023.12.14 10:32:13
-
2024年簽合同糾紛怎么寫? 合 ...
合同違約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起訴狀應當寫明 ...
2023.12.15 11:56:34
-
看房協議是正式合同嗎(看房協 ...
關于簽訂看房協議書的問題
建議您補充下問題,簽訂看房協議書是 ...
2023.12.28 11:16:51
-
-
合同詐騙與侵占的區別是什么(盜竊和侵占的 ...
職務侵占與合同詐騙的區別法律分析:1、職務侵占罪是指所謂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 ...
2023.12.27 06:32:28
782人閱讀
-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是什么(關于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 ...
2023.12.26 16:06:14
13人閱讀
-
電子版合同和紙質版合同有什么區別?電子合 ...
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在哪里法律分析:合同訂立的環境不同 紙質合同的訂立發生在現實世界里 ...
2023.11.27 12:08:29
329人閱讀
-
工廠勞動合同怎么簽?工廠勞動合同簽與不簽 ...
6、單位簽勞務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 ...
2023.11.27 10:32:33
834人閱讀
-
-
答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各分為幾個等級?
-
答
交通事故處理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序:
-
答
濟南市歷下區勞動仲裁委地址在哪里
法律分析:濟南市勞動仲裁委 ...
-
答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在中國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 ...
-
答
二婚配偶死了,他的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法律主觀:
再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