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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屋確權新規定(法院房屋確權新規定怎樣收費)

2024.01.04 80人閱讀
導讀:農村的宅基地有法院的判決書可以確權嗎法律主觀: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后,依法予以確權登記,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房屋確權的主要條件是什么?

房屋確權訴訟前提條件是:提起訴訟的一方與本案應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被起訴的一方身份明確;房屋確權糾紛應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具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農村的宅基地有法院的判決書可以確權嗎

法律主觀:

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后,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房屋確權之訴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對城市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二手房后應及時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有關規定,購買二手房辦理產權過戶時,房屋買賣雙方都需要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其中售房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購房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除此之外,在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簽約,即房屋買賣雙方必須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簽署《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管理機關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二)交稅,房屋買賣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

(三)登記,指房屋買賣雙方在交納相關稅費后,房屋 買賣合同 的購房人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相關資料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四)取證,這是房屋買賣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即購房人到房屋產權管理機關領取過戶完畢的《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房屋產權糾紛代理詞怎么寫?

朝陽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訴張、張**、楊**繼承一案,已經開庭審理,現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受原告委托,指派楊律師代理此案,現代理律師就本案爭議的焦點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參考。

一、涉訴房屋為李氏與其丈夫的共有財產,李氏無權單獨處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的函的復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

從以上最高法院的復函可以得出:如果使用已死亡配偶的工齡購買的公房,要使該房屋成為健在一方的個人財產,需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已死亡一方遺產已經繼承完畢;第二: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

而本案,李氏的丈夫張**去世至今,其遺產并沒有繼承,不符合最高法院復函中關于個人財產的第一個條件;李氏因無工作無工齡,也不可能用自己的積蓄購買涉訴房屋,不符合最高法院復函中關于個人財產的第二個條件,因此涉訴房屋并非李氏的個人財產,而是李氏與其丈夫的共有財產,李氏無權以遺囑處分夫妻共有財產。

二、任何形式的遺囑只有合法才具有法律效力,李氏的公證遺囑違法因此無效。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必須同時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時才合法有效。在同時立有公證遺囑與其他形式的遺囑時,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這一規定的含義是:有多種形式的遺囑同時存在,且這些遺囑都為有效遺囑時,與其他形式的遺囑相比較而言,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而并不是公證遺囑一律有效,任何形式的遺囑當然包括公證遺囑都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法設立,內容違法的公證遺囑當然無效,一份無效的公證遺囑也談不上效力的高低。

本案中,李氏的遺囑雖然是公證遺囑,但因其內容違法即單獨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而無效,因此該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涉訴房屋應當依 法定繼承 辦理。

三、關于李氏的生活來源及被告張**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購買了涉訴房屋。

由于李氏的丈夫張**去世后,其遺產沒有繼承,一直在李氏的掌握之下,同時李氏的子女按月支付給李氏生活費,這兩部分構成了李氏的生活來源,李氏購買涉訴房屋系使用了其丈夫的遺產及女子支付的生活費。

從被告張**提供的購房款收據可以證實,出資購房者為李氏,即使該筆出資確為張**所出,也應當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與本案及涉訴房屋的所有權歸屬無關。

綜上所述,李氏的遺囑無效,本案涉訴房屋應當依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代理律師:楊*

三、購房者怎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購房者自己辦理過戶手續,流程如下:

(一)調查房屋產權。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三)找評估公司評估。

(四)貸款房子需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

(五)辦理完按揭手續,注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六)將合同交給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拿受理單。

(七)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八)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

(九)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全額支付房款,則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續。走完這些步驟,房產三證算是辦齊了。整個過程大概需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2024年宅基地確權新政策到2024年土地確權還能給辦嗎

一戶一宅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不過現在的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宅基地確權的時候經常會出現爭議,村民遷居或拆除房屋以后騰出的宅基地如何確權?2024年宅基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到2024年土地確權還能給辦嗎?下面就來一起看看吧。

2024年宅基地確權新政策

1、房屋所有人已經進城落戶

國家明確規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與承包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農民戶口遷入城鎮,但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甚至集體收益分配權是正當享有的。而且,其原來合法獲取的宅基地也予以確權登記。

2、兩種情況的一戶多宅允許確權

國家明確規定,一戶一宅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不過現在的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農村的房屋繼承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允許確權;另外一種是符合分戶條件但并未分戶,卻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房子可在補辦相關手續后確權。

3、兩種宅基地面積超標情況允許確權

宅基地面積超標在現實生活中存在比較普遍,不過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已經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之后沒有擴大的,按實際面積確權登記;另外,農村建房占用宅基地面積超標按國家和地方規定處理予以確權登記。

4、兩處宅基地使用面積沒有超過標準的予以確權

以前農村的宅基地資源是比較緊缺的,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村民為了解決子女的居住問題,就會另外申請宅基地建房,只要兩處宅基地面積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就可以按照實際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到2024年土地確權還能給辦嗎

1、協商解決的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第十六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兩人協商解決。根據此規定,如果公民之間發生了宅基地的糾紛,要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

2、行政解決的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2款規定:個人間、個人和單位之間的爭議,由各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進行處理。《土地管理法》中第十四條第4款還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的一方都不能夠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3、司法解決的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3款規定:若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條例的規定,先經過相關行政機關的處理。然后對于處理決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但是如果發生侵犯土地所有權或侵犯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就能直接將侵權人起訴到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機關處理該事件。

我國土地分別是屬于國家與集體所有。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改革之前的舊契約并不能夠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處理宅基地的糾紛,要切實保護國家與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者個人不能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進行非法的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宅基地確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二十條 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

根據《六十條》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于下列原因發生變更的,按變更后的現狀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

(一)由于村、隊、社、場合并或分割等管理體制的變化引起土地所有權變更的;

(二)由于土地開發、國家征地、集體興辦企事業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進行過土地調整的;

(三)由于農田基本建設和行政區劃變動等原因重新劃定土地所有權界線的。行政區劃變動未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原土地權屬不變。

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歸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所有權。

第二十二條 鄉(鎮)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于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十三條 鄉(鎮)或村辦企事業單位使用的集體土地,《六十條》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別屬于該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六十條》公布時起至一九八二年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止使用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屬于該鄉(鎮)或村農民集體所有:

1、簽訂過用地協議的(不含租借);

2、經縣、鄉(公社)、村(大隊)批準或同意,并進行了適當的土地調整或者經過一定補償的;

3、通過購買房屋取得的;

4、原集體企事業單位體制經批準變更的。

一九八二年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鄉(鎮)、村辦企事業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的集體土地按照有關規定清查處理后,鄉(鎮)、村集體單位繼續使用的,可確定為該鄉(鎮)或村集體所有。

鄉(鎮)、村辦企事業單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體土地,或雖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廢、閑置等,應將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還原村或鄉農民集體,或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九八七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違法占用的土地,須依法處理后再確定所有權。

第二十四條 鄉(鎮)企業使用本鄉(鎮)、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權轉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經依法批準的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的農民集體土地,分別屬于鄉(鎮)、村農民集體所有。

第二十五條 農民集體經依法批準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舉辦聯營企業的,或者農民集體經依法批準以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聯鄉鎮企業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

擴展資料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三條 一宗地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可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間分攤。

第五十四條 地面與空中、地面與地下立體交叉使用土地的(樓房除外),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主要用途或優先使用單位,次要和服從使用單位可確定為他項權利。

上述兩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屬合法批準征用、劃撥的,可按批準文件確定使用權,其他用地單位確定為他項權利。

第五十五條 依法劃定的鐵路、公路、河道、水利工程、軍事設施、危險品生產和儲存地、風景區等區域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依照土地管理有關法規確定。但對上述范圍內的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據有關的規定增加適當的限制條件。

第五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線與實地一致,但實地面積與批準面積不一致的,按實地四至界線計算土地面積,確定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第五十七條 他項權利依照法律或當事人約定設定。他項權利可以與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同時確定,也可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確定之后增設。

第五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處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按處理決定確定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參考資料:自然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民法典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什么

農村房屋是村民在宅基地上興建的,宅基地房屋經常產生權屬糾紛的,房屋存在權屬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房屋確權,確定房屋的權屬,那么民法典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哪些?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什么

農村房屋如何確權依據是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利害關系人就房屋權屬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房屋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農村房屋確權需要的證件

1、宅基地登記申請書;

2、農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宅基地的相關證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等;

4、農村村民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農村房屋確權的辦理流程:

1、農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遞交土地使用權證書、規劃許可證,交由村委會進行審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會成員根據農民的申請情況進行核查,屬實的簽字蓋章并遞交給鄉政府;

3、鄉鎮部門會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去實地查看,看看農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規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規定范圍內,審核無誤的情況下簽字,交給縣規劃局;

4、縣規劃局會審核農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鄉鎮發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

5、農村村民拿著相關審核政府,去當地的房管局辦理不動產登記,即農村房屋產權證,并繳納相應的費用。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申請農村房屋確權的,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農村住宅確權如何規定

關于農村住房權確認的政策規定,自然資源部發布了《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認登記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如下:

1、符合登記條件的,辦理綜合性房地產的房地產登記;

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資料的,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

3、違法用地無法確認登記的。

農村房屋確權的注意事項

1、出嫁女的土地確權

出嫁女的農村土地要進行確權,一般是其承包地在哪里,便在哪里進行確權。若是在嫁出地和嫁入地都未缺的二輪承包土地的,一般要能申請到土地才能依法進行確權登記。若是嫁出地和嫁入地都有土地,那么需要選擇一方進行登記,另外一方的地方將由村集體收回。

2、幾類不予確權的情況

并不是所有的農村宅基地都可以進行確權,部分宅基地是不滿足確權條件的,那么其將不能確權成功。不能成功確權的主要有性質改變的宅基地、非法買賣的宅基地、面積嚴重超標的宅基地、在建房規劃區域外的宅基地、仍存在爭議的宅基地、非法占用的宅基地等。農村小產權房一般也是不能成功確權的。

3、確權時間

早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是說要在底完成,但是因為部分原因,沒能完成,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及要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工作,爭取在底基本完成,所以還未辦理確權登記手續的朋友,趁著現在確權工作還在繼續,趕緊按照相關確權登記的流程去辦理確權吧。

農村房屋確權的好處

1、農村房屋使用權一般不需要,房屋的矛盾都是侵權引起,房屋早已與分配時就已經完成確權行為,村里應有原始分地記錄,如發生矛盾,調取房屋原始記錄,都有尺寸位置的詳細說明,對方是否侵權一目了然,所以不需要再次確權;

2、農村房屋確權一般是村集體統一申請確權,政府和法院都不會受理單個村民房屋確權,法律沒有規定單個村民確權條例,因為在分房屋時已經由土地管理部門按戶確權好了,并且都登記造冊,所以原則上不再受理細部劃分的確權申請;

3、農村房屋使用權,如果受理了是因為辦事員不懂政策法規,所以也不會有結果,遙遙無期。但是政府和法院都可以判斷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并做出公正裁決。

4、一般來說,買賣雙方若是想要進行房屋買賣,只需要自己有相關的意愿即可,但是農村房屋不同,自己具有意愿還不行,還需要向所在的村委會提出申請。買賣雙方需同時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在取得村委會同意之后,即可獲取到開具的相關證明,擁有了證明之后才可以進行農村房屋買賣交易。

5、當然,涉及到房屋買賣都不是小事,合同還是必須有的,所以在取得村委會的開具證明之后,交易雙方便可以經過協商并簽訂買賣合同了。

法院辦理房產確權流程

法律分析:下面是比較常見的房屋確權方式和辦理流程:

如果是第一手商品房,則需要

1、買方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買賣合同、總房權證復印件、總土地證復印件、發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到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2、帶著上述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3、帶著上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繳納契稅,出具契稅單;

4、帶著帶著以上所有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受理,房管部門審批核準后,繳費取證。

如果是二手商品房,則不僅需要買方的資料,也需要賣方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農村房屋確權的國家政策是什么?

農村房屋確權新政策如下:

1、農民在農田上建房,而未經城建規劃局的許可的屬于違章建筑。

2、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3、家庭成員又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請了別的宅基地。

4、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宅基地超過一處以上的。

5、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時候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

6、將戶口遷走的人,已經不是本村的成員。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村集體以外的人員(如城鎮居民)購買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確權時,合同當屬無效。

在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盡管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并可自由處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城鎮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將其房屋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城鎮居民,法院在判決城鎮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房屋糾紛時,一般認定該買賣行為無效。

近日《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這標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意見提出將對進城農民宅基地實行試點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

農村房屋確權的國家政策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經過縣級政府批準并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關于農村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法規規定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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