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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有發給勞動合同能要求復印嗎

2024.01.07 933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 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遺失可以找勞動局復印嗎

員工丟失了勞動合同是可以復印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來說簽署的勞動合同需要員工、用人單位、勞動局各執一份,如果員工將合同丟失的,可以向單位申請調出復印一份進行留存。

一、員工丟失了勞動合同能復印嗎?

員工丟失了勞動合同是可以復印的。勞動合同當然可以復印,員工自己那份勞動合同丟失后,可以去單位復議一份,要求單位蓋章,這樣復印件就是有效的。不過,在必要的情形下,復印的勞動合同經過司法鑒定后和原始的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后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員工在入職后需要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需要員工、單位和勞動局各執一份,并且三份合同必須都是一致的,需要是原文件的形式,單位不能以復印件的形式給到員工,但是如果員工將合同丟失的,可以向單位申請調出原勞動合同復印之后進行保存,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丟了用人單位可以復印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丟失了,復印件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和勞動部門各執一份。當勞動者保存的勞動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勞動合同,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法律客觀:

《 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證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 法規 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 試用期 、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給補復印件怎么辦

勞動合同丟失了,公司如果不補辦的話也是沒有關系的,可以進行投訴要求補辦,但是只要勞動關系的存在,并不會影響勞動合同效力的產生。如果公司不承認合同效力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申請仲裁。

一、勞動合同丟了公司不補辦怎么辦理

向有關單位投訴要求補辦。

合同原件是雙方合作關系存在及權利義務的直接證明。因此合同丟失后如果雙方均承認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合同丟了沒有什么影響。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二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二、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秳趧臃ā芬幎ǎ瑒趧雍贤瑧斠詴嫘问接喠?,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了勞動關系以后,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為一式兩份或者一式三份勞動合同,在正式簽訂成功后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如果一發丟失了,勞動合同也是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勞動合同丟了可以找原單位復印嗎

勞動合同丟失了,復印件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和勞動部門各執一份。當勞動者保存的勞動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勞動合同,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沒有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1、沒有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勞動合同丟了,可以去跟單位協商,復印單位的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只要是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要求。雖然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丟失了,職工有沒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復印件?

勞動合同丟失了勞動者是工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復印件,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原件怎么辦

單位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合同原件與復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但如果該復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復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發一份原件給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勞動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發放合同給你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公司在和勞動者簽合同的時候在理論上都是應該直接簽兩份以保證雙方手中都有原件,以免出現一方持有而可以隨意修改并侵犯對方的權益,但是擁有優勢的公司以各種方式不給員工原件的話是違法的,員工是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起訴的形式來要求對方出具原件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丟了 現因社保問題需要合同 能跟公司要復印件么 如果不給怎么辦

你 直接要公司肯定不會給你的 直接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參保記錄就知道單位有無補交社保.如沒有,則直接要求單位補交{但是單位自動補交的可能比較小,還有只要你進廠公司集必須給員工簽訂合同的,不簽則違法,所以你不用害怕.,}如不補,則以此為理由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你的風險就是可能單位會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關系.

公司不給勞動合同原件,只給復印件違法了嗎

公司不給勞動合同原件,只提供復印件是違法的。對于沒有提供原件的公司,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或者要求在復印件蓋章、簽字。如果公司不提供原件,也不同意再復印件蓋章、簽字可以和公司有關部門協商處理,雙方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對于公司只給復印件的行為肯定是不允許的,可以直接要求提供原件給(蓋紅章的)。公司無權不給。另外可要求公司闡明提供復印件的理由。合同原件與復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復印件之所以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關鍵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種種考慮,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認復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終導致也不會被人民法院采信。但如果該復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復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不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同時也不同意在復印件上面蓋公章、簽字首先是可以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提起民事訴訟。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簽好了,單位不給我合同書

簽完勞動合同后公司把兩份都收走的情況下應該直接跟公司索要,如果公司不給的話,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甚至是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最低都是一式兩份,由勞資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的。

一、簽完合同后公司不給勞動合同怎么辦?

應該及時和公司索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你,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合同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地(注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雙方簽字蓋章后才生效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又能證明勞動關系成立的一些證明: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其實,公司把兩份勞動合同都收走的這種行為,對員工來講是存在著很大的風險的,因為用人單位很有可能私自去修改了兩份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且公司的這種做法根本就已經違法,如果員工能直接索要,通常公司也不會不給的。

勞動合同可以給員工復印件嗎

勞動合同當然可以復印,員工自己那份勞動合同丟失后,可以去單位復議一份,要求單位蓋章,這樣復印件就是有效的。在入職簽訂合同的時候,員工拿到的應當是原件,勞動合同最少兩份。其實,即便是丟失,也不影響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在職業生涯中,可能每個人都需要找一份工作來維持生計,增加收入,找到工作后就涉及到與即將入職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會給勞動者嗎,可以復印嗎?

一、員工勞動合同可以復印嗎?

勞動合同可以復印用,但是一般情況下要以雙方簽訂的原始合同為準的。不過,在必要的情形下,復印的勞動合同經過司法鑒定后和原始的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至少是兩份,一份由勞動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管。如果該復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復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后,會拿到一份屬于自己的勞動合同,今后工作中不慎將合同丟失的,可以隨時找到單位人事部門要求復印一份,并蓋章。如果開始簽訂合同的時候單位提供的是復印件,則違反了規定,員工應當要求拿到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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