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取消委托協議(取消獨家委托協議)
委托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委托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托的事項,委托人即可單方解除委托合同,無須征得受托人的同意。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受托人可以隨時辭去委托。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
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區別是:
1、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能包括事實行為,受托人受托處理或管理的行為可以包括事實行為;
2、代理屬于對外的關系,不對外也就無所謂代理,委托屬于對內關系;
3、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委托合同為雙方法律行為。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
2.委托合同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受托人替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條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與律師簽訂委托協議后能不能取消
法律分析: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委托協議可以隨時解除嗎
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托的事項,委托人即可單方解除委托合同,無須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發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受托人可以隨時辭去委托。
委托合同是雙方的,是基于雙方的信任而達成的協議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
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托的事項,委托人即可單方解除委托合同,無須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發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受托人可以隨時辭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對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辦理受委托的事務,受托人無須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1)當事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該通知自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生效。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有數人的,該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作出。同時,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銷。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為數人的情況下,數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這應區分不同情況判斷:若委托事務依其性質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對其他人也應有效。在委托事務可分割執行的場合,各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行為獨立地發生效力,其他當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雖無明文規定,通常從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對此應做肯定的回答。不過當事人依據《民法典》(2024.1.1生效)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的權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務的處理過程中發生當初未曾料到的情事變更,使得對任意解除權的限制或排除條款顯失公平的,這樣的約定是可撤銷的。在委托事務已經處理完畢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權。
(4)當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當事人的情形下終止委托合同時,應對因此而給雙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歸責于解除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對合同的解除沒有過錯,那么他就不對對方當事人的損失負責,而無論合同的解除是否應歸咎于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沒有說明任何正當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歸責于該方當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對對方的損失負責。因為委托合同的解除權是任意解除權,并不以具備正當理由為行使要件。
委托合同是無名合同嗎
委托合同不是無名合同,無名合同是委托合同比較特殊的種類。
無名合同概念應表述為“法律未規定名稱和調整范圍的合同為無名合同或稱非典型合同”,這種表述與中國現行合同法律的規定相一致,同時也體現了立法的本意不僅僅是列舉合同名稱,重要的是對列舉名稱合同的調整范圍作出具體規定,使這些合同成為法定的典型合同,從而使之與無名合同區別開來。這個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對其未作規定,適用法律上與有名合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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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條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獨家委托協議可以隨時解除嗎
獨家委托協議可以隨時解除
1、即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權。
2、需要注意的是,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要看合同的約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獨家委托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商解除,另一種是法定解除,而有些委托合同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解除的,但要給予被委托人一定的賠償。一般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注意事項
個人委托協議書作為委托他人辦事的證明文件,委托書內必須明確雙方之間的基本信息,明確委托關系,然后正文內必須注明委托事項,以及相關的委托期限,并且還需約定如果發生爭議的應該如何解決的相關事情。另外,委托書需要注意留底。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