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修正案九對累犯可不可以判緩刑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只要被認定為累犯,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一般對于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可以適用緩刑。另外對于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可以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2、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見,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并非所有滿足條件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準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積極退贓,盡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緩刑有以下三個特點: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地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于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3、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有立功表現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累犯不能緩刑,不符合 緩刑的條件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累犯5年后可以判緩刑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 累犯 不適用 緩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 刑罰 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可以判緩刑嗎
累犯不可以判緩刑。
緩刑的條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累犯的認定需要滿足的四個條件是:
1、兩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兩罪都是故意犯罪;
3、其中一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其中一罪實施時已滿18周歲。
綜上所述,累犯不可以判緩刑,累犯應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因為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過教育,沒有認真改變思想,沒有改變壞習慣,知道故犯,一犯再犯,主觀上形成了犯罪習慣,犯罪人格難以矯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大,極有可能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性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新刑法修正案九對累犯可不可以判緩刑
刑法修正案九沒有對累犯可不可以判緩刑作出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對刑法第七十四條作出了修改,即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下面是修改后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十二、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