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侵權犯什么罪(非法錄音犯什么罪)
偷錄音違法嗎,什么罪?
是違法的,涉嫌侵犯別人隱私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隱私權是為眾多法律系統(tǒng)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分析】
侵犯隱私權的量刑標準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為人格權之一,侵犯隱私權責任的構成也同侵犯其他權利一樣,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四要件。主觀具有過錯,侵害隱私權因屬于一般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具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故意、過失在所不問,但過錯形態(tài)影響侵權人法律責任輕重的承擔問題。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規(guī)定抑或違反社會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使得該行為具有違法性質。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一種事實狀態(tài),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tài):財產損失、人格利益受損及精神痛苦。侵權法上因果關系在于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害隱私權的后果表現為權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與私域生活的侵擾,這一事實乃侵害行為所致,換句話來說,權利主體因該不法行為遭受人格利益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錄音侵權犯何罪
法律分析:錄音侵權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兩人談話被錄音算侵權
法律主觀:
分情況而定。若錄音的內容是兩人談話的內容的話,就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若就單單錄了一個人的語音,很有可能會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若將此錄音加以修改或者傳播,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
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錄音侵權犯什么罪?????
錄音侵權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
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