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否是直接到法院起訴(起訴離婚另一方可以不到場嗎)
離婚是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的 直接去法院 ,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結婚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等待開庭,大概是一個半月左右;法院開庭審理,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進行判決。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 適用簡易程序 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雙方可以直接去法院離婚嗎
可以。
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1)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2)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選擇管轄法院: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 被告不在中國境內的、失蹤的、被勞教、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立案: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起訴方(原告)首先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提供結婚
3、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4、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1、法院首先要收一筆案件受理費,那么具體是多少錢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法院收取案件的受理費,一般式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在案件審理后,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為此,再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會在起訴書的制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同時又能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制作在訴訟請求中居于不利地位。
3、其實在法院離婚費用中還包括一些其他費用,如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申請費等,這些都是在離婚案件中,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和防止一方故意不執行判決,使判決生效后不能執行時,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費或法院執行申請而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兩人可直接去法院協議離婚嗎
直接去法院離婚是否可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離婚一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起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訴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
2、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
4、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離婚協議書寫如下:
1、寫明離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寫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還有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
3、寫明離婚的事實以及理由。
同時離婚協議不得損害別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書即可生效。離婚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起訴離婚是到法院還是民政局
一、起訴離婚是到法院還是民政局
1、起訴離婚是到法院。訴訟離婚去法院,協議離婚去民政局。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協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沒有就上述問題達成一致的,則需要辦理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是直接到法院交離婚書嗎
起訴離婚書是交給法院,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以立案通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請問現在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前網上預約嗎?
不需要提前進行網上預約,可以直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就是一方攜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到對方的戶籍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有且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攜帶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雙方一起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申請。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后,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材料通過即可辦理離婚證,如果冷靜期間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一方可以提前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或調解后,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