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時如何去處理(單位不開工資如何處理)
公司不按月發工資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公司支付不了員工工資的情況會如何處理
一、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該如何處理
1、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找誰處理
找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把實際情況向公司的有關部門有關領導進行詢問,通過詢問來了解未發工資的原因,雙方就此事進行協商,以此來解決工資拖欠的問題若協商未果,若公司有工會部門,找工會領導從中進行調解,三方進行充分的協商,最后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若以上協商均無果,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請求勞動仲裁部門給予解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部門有相關的統一的文本格式,你可以到仲裁部門領取申請書,按申請書的要求填寫仲裁申請書。
填寫完畢后按照仲裁的要求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后,即可立案仲裁受理案件后,等候通知開庭日期。開庭當日會進行案件審理,審理主要是宣讀申請書的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單位答辯,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陳述最后意見,整個過程中都會貫穿著調解,若調解不成,即待通知領取裁決書。裁決結果出來以后若不服裁決結果,需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沒有錢發工資勞動法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錢發工資的話,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勞動者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之后可以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按時發工資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無故拖欠工資 ,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采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于“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 無正當理由 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處罰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2.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 勞動者報酬 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應對策略: 1.及時發放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要克扣工資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 勞動合同規定 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克扣工資”。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 可以解除合同 ”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所謂“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都是屬于違法行為: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關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后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并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于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 職工請病假 ,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包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負擔的 社會保險費 、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不屬于克扣工資。 3.以貸幣形式發放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發放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貸幣支付。 4.工資支付日期盡量寬松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工次支付日期的約定要盡量寬松,以給企業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為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帳等延緩不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