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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股東協議有效嗎(公司變更股東要多久)

2024.01.02 94人閱讀
導讀:公司一旦做了決議,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不因股東的變更發生化,公司一旦做了決議,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不因股東的變更發生變化,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股東變更后擔保還有效嗎

有效,公司股東變更不影響公司的對外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擔保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一旦做了決議,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不因股東的變更發生變化。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一旦做了決議,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不因股東的變更發生化。當事人不得因為姓名或者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股東變更需要的手續有?

1、公司委托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

2、變更登記申請書;

3、原股東會決議;

4、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書;

5、新股東會決議;

6、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等等。

綜上所述,關于股東變更后擔保還有效嗎,建議是不要變更股東,但如果是特殊情況的話,根據法律途徑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公司法人股東變更協議是否有效

公司法人股東變更合同是有效。但需要滿足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協議不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等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股東變更之前簽訂協議有效嗎

法律主觀:

股東變更 之前簽訂協議有效。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應該認為有效。當然,在 股權轉讓 時,原股東有義務告知新股東該協議,如果沒有告知,該協議是否對新股東發生效力,還是要考慮該協議對新股東的影響,如果新股東知道該協議就不會入股的話,新股東有權以 股權轉讓協議 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人股東變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公司法人股東變更不會影響合同效力,合同依然有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合同編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變更后的協議與原協議的效力

在合同變更后,我們通常會好奇合同變更與原合同的性質是否相同。變更合同與原合同是否有效,原合同的內容是否還有法律效益呢,是以新合同內容為主還是以原合同內容為主。那么變更合同與原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變更合同與原合同是否有效

上述我們就有說到,變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有些情況中,新簽訂的合同中會對之前的合同進行明確的規定,著名撤銷之前的合同,這個時候,之前的合同就會因為新合同的生效而變得無效;而在有的情況中,合同變更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原合同中的有些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變更會帶來哪些損失

合同一經依法成立,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法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承辦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經濟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義進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由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合同不能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是屬于合法的法律行為,而不是違約行為,因而不能對負有責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變更和解除合同行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負有責任方的一切經濟責任。因變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對造成損失負有責任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公司股東變更后原合同有效嗎

有效。公司法人換了股東原來簽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法人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對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的,需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需承擔責任,對原法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股東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具體而言,即出自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與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相適應的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需要具備如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股東協議具備以下條件的股東協議有效訂立股東協議的各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協議指股東之間對成立公司的一些權利義務的約定。如股東名稱、出資金額、出資比例、分紅等等。股東協議的內容是發起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義務,屬于發起股東之間的任意性約定。

綜上所述,依法簽訂的股東合同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公司股東變更后原合同有效嗎

公司法人換了股東原來簽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法人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對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的,需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需承擔責任,對原法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協議股東受法律保護嗎

我們知道,有錢的人都會進行相關項目的投資,投資也需要簽訂一定的入股協議,才能進行彼此權利和義務的約定。那么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去為您去整理的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股東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股東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鑒于條款、股東除名條款、隱名股東的協議安排條款、退出機制條款和違約責任條款。

1、鑒于條款

鑒于條款,主要是言明締約雙方簽訂合同的初衷或籍此想達到的目的,或簽訂合同所依賴的事實狀態。

2、股東除名條款

由于公司法沒有相關規定,在股東協議中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等情況下被除名退股。

3、隱名股東的協議安排條款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

4、退出機制條款

所謂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

5、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關系到合同效力的強弱,如果沒有規定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僅能從損失上計算,無法起到對違約的制約作用,因此違約責任的約定是一項保障合同效力的重要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公司投資入股協議應該注意些什么?

1、搞清楚是合伙還是公司,如果是公司,僅僅是股權裝讓。如果是合伙,還得為你加入之前該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還有好多事項徐注意,建議聘請法律顧問全面介入,保護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2、財務審計;尤其是債務情況,簽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權變更的,這一點很重要,關于公司合資的具體的法規,你找工商或者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查到的,有關事業投資,建議自己去查一下比較靠譜,我這里給你說一些基本的概念 有了股權的股東,除了有定期分紅之外,也是有潛在虧損的危險的,若出現意外情況,會產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資金,或者撤資、更改股權等等的狀況 所以,投資入股要注意幾個方面,原資產評估、投資比例和股東權利分配等,還有就是對公司經營者和領導團隊的能力調查,如果公司不盈利,老要你掏錢,那你不是做賠本生意么,還有被騙的可能

3、入股有限責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以何標準確定?入股時需要注意什么?這個可是太重要了,買賣好做,伙計難搭、股份比例當然按出資比例確定,關鍵是合作是否默契,如果拿不準,還是考慮清楚,特別是別當小股東,到時候受大股東欺負、關鍵注意必須拿到出資證明書,簽合公司章程、

4、我現在想在一個兩個人持股的公司里入股,兩個股東都同意,但是我擔心到時候他們會把借這個我持有股份把我套住、還有就是我們之間可能只是自己牽的合同,沒有經過律師公證,到時候如果出現分紅不均的問題怎么辦? 入股是投資行為,股東之間必須經過協商簽訂投資協議的,在協議里要約定好各自投資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利潤分配是按投資形成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的,應當注意的就是投資協議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投資形成后投資協議要到工商局備案的,經過備案的投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經過所謂律師公證等多余的手續,這樣即使以后出了問題,可以求助于法律的維權。提醒你,注意投資協議的條款必須合理合法,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五、想入股別人的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現金入股,需要什么手續,簽合同協議或其他,有什么注意的。

5、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現金入股是公司出資方式允許的范圍。如果是現金入股,需要將現金打入公司專門開立的驗資帳戶內,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同時,公司股東會應該形成一份新的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因涉及增資,應該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的通過。該份股東會決議將成為工商局辦理股東及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充分了解該公司的運營情況及發展前途。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只就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但是一個資不抵債的公司就不值得的投資。還有,關于股東表決權是根據公司出資比例來決定,還是通過約定?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都掌握在一個股東手中,其實該公司就是一言堂公司,也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傊痪湓?投資需謹慎。

三、導致公司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條第二、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那么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無效?;蛘吖菊鲁桃幎ā肮蓶|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其協議也有可能被認為無效。

這里要注意: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以上就是由為您去整理的持股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的股東私底下和其他的人員簽訂相關的協議,是將其所持有的一種股權轉讓給他人,但是實際上在股東名冊當中并不記載,這實際上也就有可能會構成隱名股東,有可能是有效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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