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av福利 _免费成人高清_成人在线不卡_91原色影院

北京進入北京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您的位置: 首頁> 法律知識>法律常識>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4.01.08 60人閱讀
導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距離退休時間: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符合條件時,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么情況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

屬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如下: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條件有連續工作時間、距離退休時間、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1、連續工作時間: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如果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距離退休時間: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符合條件時,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過失性解除情形和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雙方都需要達成共識,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點:

1、長期穩定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員工提供了工作保障,使他們可以在一個公司長期穩定地工作,減少了頻繁跳槽的風險。

2、靈活性:盡管合同本身沒有固定的終止日期,但雇主和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調整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等條款,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需求。

3、勞動關系的平等性: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雇主與員工之間的關系更加平等,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促進良好的工作關系。

4、保護勞動者權益: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規定了特定情況下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應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什么情況下用工單位可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具體如下: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與公司簽定無固定期合同?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以下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中,第一種為雙方協商一致方可簽訂。而2-4中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就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的,勞動者有權向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后一種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期限長短不確定,而不是沒有終止時間。提醒各位,不要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做“護身符”,滿足法律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什么情況下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致,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一、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條件

1、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條件如下: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沒簽合同公司辭退員工有什么補償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按年限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按工資計算基數,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5、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6、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7、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展開原文 ↓

律師是否解決您的需求?想要更專業的答案。

更專業
更便捷
更資深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