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是否可以同時拿(生育津貼與工資沖突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同時領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屬于2選1,大多數情況下,很多人會優先領取生育津貼,因為生育津貼金額一般會比較高。
對于員工來說,因為所有的在職員工都會正常繳納社保,在員工生孩子期間,員工可以領取到相應的福利待遇。對多數員工來說,雖然員工可以同時選擇領取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但因為這兩個福利待遇本身存在一定的重疊之處,我們公司也會優先發放生育津貼,所以領取生育津貼的員工的數量會比較多。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存在一定的差異。
你可以嘗試這樣理解,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發放主體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果你是領取生育津貼的話,即便生育津貼是通過用人單位的方式來支付,但生育津貼的發放主體是當地的社保局,而參加工資的發放主體是員工的公司,所以這兩者存在明顯的差異。
這兩項福利待遇屬于2選1。
即便這兩項福利待遇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對于多數公司來說,因為公司的其他工資相對比較低,所以公司會優先給員工發放相應的生育津貼。在員工生孩子期間,員工也同時可以領取到相應的工資待遇,但公司待遇并不會低于當地的平均工資,但不同公司所能夠提供的工資待遇各不相同。
生育津貼可以直接在產假期間正常領取。
如果想要領取生育津貼的話,員工需要提供自己的生育證明,同時也需要提供自己的在職證明。在此之后,本公司要向當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請,申請審核的時間一般是7個工作日左右。如果能夠滿足相關條件,員工就可以直接通過公司的方式領取到生育津貼,但生育津貼的發放主體其實是當地的社保局。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發放嗎
法律主觀: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同時發放。生育津貼是職工在工作期間繳納生育保險在符合享受津貼標準后,由社保機構提供的生活費用;產假工資是職工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平均工資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產假工資,低于需要進行差額補齊。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發放嗎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同時發放。
女職工生育期間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領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領。生育津貼不是產假工資。一般來說,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發放的生活費用。但是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兩者發放的主體不同。生育津貼是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然后由用人單位發給生育職工的;但是產假工資卻是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的。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才能享受生育津貼。而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比如滿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
女職工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注:假期天數,各地區細則規定不同,以各地區為準。)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0(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1、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領嗎
不可以。
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是不可以同時拿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用的,女職工可依法領取生育津貼;如果單位沒有未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則女職工可依法從單位處領取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兩部分,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生育(包括計劃生蔽備滾育)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各統籌地區政策規定報宏余銷。 根據生育保險政策,單位女職工憑相關單據,由社保統一支付生育津貼。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者只能任選其一,且就高領取。 也就是說,基本工資高于生育津貼,則 員工 領到的基本工資就是產假工資滾彎;如果基本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員工的產假工資就是基本工資加差額補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嗎
隨著國家福利待遇的完善,生育保險已經是繳納的女職工必須要領取的保險了。生育保險在各大保險產品中占有一席之地,女員工懷孕了要休產假,自然是需要生育保險的輔助。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待遇情況,決定是否同時發放工資。那么,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領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能同時領取的。更何況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來看,生育津貼就是原來所說的產假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對于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企業,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過其支付的主體為生育保險基金。
總的來說,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能同時領取的。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是不能兼得的。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其實是在產假期間女職工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所以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不可兼得,不能同時拿兩份。
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同時領嗎
法律主觀: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能同時領取的。職工在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企業不再發放產假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但是,如果該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補足差額,如果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職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企業發放產假工資。~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不能同時享受,首先就需要弄清什么是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于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
● 以北京社保為例,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滿足什么樣的繳納要求,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前提:
● 職工需要在生育前連續繳納社保滿9個月或以上,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方可辦理。
● 北京生育津貼是如何計算?其待遇標準是怎樣的呢?
●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既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 其中,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 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給個人。
● 北京女職工生育后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可另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也就是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
● 特別提醒: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如何申報和領取生育津貼?
● 已婚女職工需要提供生育證明材料,如北京市生育服務單等,值得分享的是對于未婚生育的女職工,政策已經允許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申請生育津貼業務。
● 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如需報銷醫療費用的,先進行票據報盤,文件加蓋公章,一并提交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工作人員審核。
● 材料齊全,社保窗口受理材料后,進入后臺審核階段,一般會在15個工作日,寄出審批表或者通知現場領取,各項款項會在受理時間的次月中下旬打入申請人提前設置的打款賬戶,可以是個人銀行卡賬戶,也可以選擇單位代發。
● 綜上所述,生育津貼既是女職工懷孕期間的工資,按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種待遇,不能兩者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