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被損壞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嗎
寵物被撞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般情況下這樣的請求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一般只有人身權利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才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寵物屬于財產,財產權受到損害一般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例外,那就是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所以如果被撞死的寵物是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那么寵物主人才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只有對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寵物狗并非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紀念物,據此不能就此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可以主張財產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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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1、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是這樣規定的: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二、相關知識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于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行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一般會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因此承擔的責任要重一些。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試想如果一個人以杜撰名人的隱私出版而賺錢,那么必然會侵害受害人的名譽和隱私,對于這樣的侵權行為如果僅僅是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而沒有針對其所獲得的巨大收入一情節判處巨額的賠償,那么賠償就失去了懲罰的意義,侵權方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從事這樣的事情以取得暴利。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于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為了實現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才可以實現。對于處于社會弱勢的群體在發生這種行為是應該以較弱的處罰就可以達到目的,而對于社會中的強勢群體則應該處以較重的處罰。原因很簡單,只有對于強勢群體處以較重的處罰才可以真正達到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4、受害人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權行為對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當然這樣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損或者自殺才算,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的大小,同樣的侵權行為對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大小是不一樣的。比如對于一個名人的名譽權的侵犯要比對于普通人名譽權侵犯所造成不良影響范圍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對于此可以給予較重的懲罰,這樣不僅盡可能的發揮其社會效用,同時可以要求人們以此為鑒,起到對于違法行為的預防作用。5、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范圍。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為,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為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男保安對于女顧客的強行搜身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比女性服務人員搜身造成的傷害程度深。6、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不同的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區發達,同時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也比較明顯。對于發達的地區只有賠償較高的精神損失額才能達到精神損失賠償的撫慰和補償的功能。對于欠發達地區,根據其經濟水平以及侵權人的責任能力的大小確定賠償額,也是比較穩妥,最終尋找出一個平衡點。三、精神損害賠償有哪些作用1、精神損害賠償的補償作用雖然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無法用財產去衡量,但是,確立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就是以財產的方式去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損失的賠償,具有明顯的填補作用,使該損害得以平復。2、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作用金錢作為價值和權利的一般尺度,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盡管金錢賠償無法彌補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但它可以使受害人感到慰藉并能使其在其他方面獲得精神上的享受,因此,金錢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是民法行之有效的給予受害人以滿足的一種方法,這種需要的滿足是為了平復受害人的精神創傷,慰藉其感情傷害,克服受害人由于精神上受到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3、精神損害賠償的懲罰作用對于精神損害來說,雖然所造成的損害是無形的,但這種無形的損害有時往往比有形的損害更具有破壞力,對受害人的負面影響更久、更深,如果不對侵害者進行懲罰性的制裁,那么對于受害人來講極為不公正,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人身權益,因此,應使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懲罰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確立人身傷害精神賠償是有著現實的可行性和合法性。(1)害人實施人身傷害行為的主觀狀態,既有故意,也有過失。(2)害人實施的人身傷害行為從客觀上不僅損害了受害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還導致了受害人精神損害的嚴重后果。(3)害人實施人身傷害行為還會造成間接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基于加害人因自身的主觀方面的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傷害及精神損害的后果,在法律上具有因果關系,也就構成了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以上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以及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內容。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