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能否結婚(直系姻親能否結婚)
姻親關系不可以結婚嗎
姻親之間可以結婚,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是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脅迫結婚的;男或者女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可以結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姻親間可以結婚嗎
法律主觀:
姻親間可以結婚,因為姻親之間并沒有法律所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因此不會導致結婚之后生育的孩子畸形,相關法律法規也未禁止姻親之間結婚,因此其就屬于法律允許結婚的情形。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繼母與兒子可以結婚嗎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繼母和繼子若是沒有形成扶養關系,是可以結婚的。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法律客觀:
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明文禁止直系姻親結婚,但基于倫理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按照我國的傳統習慣,直系姻親間,即喪偶的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與繼女、繼母與繼子之間不宜結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3年7月14日作出的《關于“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等可否結婚問題的復函》規定:“關于沒有婚姻關系存在的公公與媳婦、繼母與兒子、叔母與侄、子與父親、女婿與岳母、養子與養母、養女與養父等可否結婚,婚姻法對于這些人之間雖無禁止結婚的明文規定,為了照顧群眾影響,以及防止群眾思想不同,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發生,最好盡量說服他們不要結婚;但如果雙方態度堅決,經說服無效時,為免發生意外,當地政府也可斟酌具體情況適當處理。對于個別特殊問題,各地法院可多根據實際情況就地加以具體處理。對于姻親之間結婚,我國婚姻法雖無明文規定,但出于倫理道德的要求,姻親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也視為無效。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也有悖倫理、往往帶來輩分的紊亂跟繼承身份的問題、許多國家已經明文禁止。我國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基于倫理道德的要求、也以限制為宜,政府經說服無效時、會適當斟酌處理。從國外立法看,一般都嚴禁直系姻親即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間通婚。例如,法國、瑞士、日本、美國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絕對或相對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婚姻關系因離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終了意思而使姻親關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結婚。
姻親之間能結婚嗎
法律主觀:
姻親之間可以結婚。姻親之間并沒有血緣關系,也就是不具有近親結婚對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法律是沒有任何限制的。但是對于不同輩份姻親之間結婚,比如像喪偶的兒媳嫁給公公等這樣的情況,很難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還會引起繼承上的一系列混亂。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將于2024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姻親間結婚是否合法
法律主觀:
姻親間結婚通常是合法的。姻親關系是指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關系,并不是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我國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一個家族的人之間能不能結婚?
國家規定,3代內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對下一代不利~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l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姻親 定義: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分類: (1)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
如兒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親,指自己配偶的血親。 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如妯娌、連襟等。 姻親關系因夫妻離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按照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近姻親關系則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系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
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確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
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輩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
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據你來信所看,若是不屬于上述兩種禁止結婚的情形的,就可以結婚。至于同姓人可不可以結婚,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同姓人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就不能結婚。除此,家長以任何理由阻止你們結婚都是不對的。 如果是同姓,那么只要不是三代以內的親屬關系就可以,如果是同性,那么中國還沒有相關法律,你們可以住在一起,但是要領紅本本那就不太現實了…其實住在一起就一樣了,結婚知識形式,兩個人感情好就萬事OK!
當然美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