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數(失業保險基數怎么算的)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我國失業保險金標準因地區而異。我國失業保險金由各個統籌地區進行自我管理,因此根據地方的不同,相應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也有所差別。以下以杭州市、武漢市和南京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例:
1.杭州市失業金標準
杭州市的失業金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90%。目前,杭州市市區的失業金標準為2052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863元/月。
2.武漢市失業金標準
武漢市的失業金發放標準也是最低工資標準的90%。目前,江岸區、江漢區、_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和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的失業金發放標準為1809元/月,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和新洲區為1620元/月。
3.南京市失業金標準
南京市失業金的發放標準與失業人員的繳費時間及平均繳費基數有關。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最高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例如,該南京市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已滿2年,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為4000元,那么其發放標準就是4000×45%=1800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1.該失業人員在離職之前需要和所處的用人單位一起進行失業保險的繳納,繳納時間需要滿1年。
2.該失業人員需要是非本人意愿導致的就業中斷,如勞動合同到期;或者是用人單位不按時給該人員發放工資或者提供工作條件,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該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違規解約勞動合同;該用人單位經營不善破產導致勞動者失業等等符合失業保險管理制度規定的合理條件情況。
3.該失業人員需要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在部分地區,申領失業保險金還存在時間限制條件,因此失業人員最好盡可能在六個月內進行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時長主要取決于該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納時間,具體的領取時間規定可以詢問自己所在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
失業險繳費基數是什么
法律主觀:
失業保險是有必要繳納的,基本上成為正式員工后,單位都會幫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失業保險,具體要交多少失業保險是要以繳費基數為準的。一、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是什么意思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城鎮企業失業單位的繳費基數就是本單位工資總額,而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的總額。其中,單位工資總額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予以認定構成的。而本人工資總額是指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二、影響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因素是什么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失業單位是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的費用。而個人是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八年費用。其中單位趙勇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是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所以,大家應該了解影響2018年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的因素,主要應考慮以下兩大因素:1、明確繳費范圍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按照國外有關的規定來看,失業保險的費用的繳費基數一般是工資,單位為工資總和,個人是為本人工資。2、費率費率即繳費義務的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的比例。其中,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采用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的一種方法,同時也是國際通行的一種做法。三、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法律客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
一、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各個地區的社保方案不一樣,所以領取的方式也不一樣,不過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失業人員需要在離職后去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或者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以及失業人員的求職需求證明,然后失業人員攜帶失業登記、求職證明、以及離職單位提供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前往失業保險承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辦理求職登記以及求職需求證明后,還可以通過與社保承辦機構合作的某信、某寶等線上平臺,進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在領取的同時填寫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的證明,這個方法只適合那些社保承辦機構與某信、某寶等有合作的地方,很多地方是線上領取不了的。
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基數是多少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有兩種情況:
1、企業參保
失業保險的繳費是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繳納基數最低為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實際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按照60%繳納,實際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到最高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2、靈活就業參保
失業保險費用則是全部有參保人自己繳納,繳納的基數為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80%,最高為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00%。
失業金平均繳費基數
法律主觀: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 工資 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失業金繳費比例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 解除勞動合同 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后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對 失業保險 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如下:
1、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2、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一般交多少
各地區關于失業險個人繳納比例的規定不同,一般不超過0.5%。失業保險繳費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0.2%。失業保險金這項政策有利于促進社會的發展,可以保障失業者在短期內不被生活所壓倒,體現了我國人道主義精神。每年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并且失業保險繳費是和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的,所以每一個地方每一個時間段的失業保險繳費都是不一樣的,隨時都是在變化之中的。
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
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障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怎么確定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確定依據如下: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2、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3、進行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怎么算的基數
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失業保險金=當期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而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通常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而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人員,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代發失業保險怎么做分錄?
計入其他應付款,支付給相應員工時沖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1];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于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企業部分則計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企業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2、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p>
貸:銀行存款
3、從工人工資中收回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無法核定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繳費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