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是否會給賠償(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會給賠償嗎)
員工不服從安排被辭退需要補償嗎
法律分析:員工不服從安排被辭退是否有補償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未經任何協商調動員工工作崗位,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將員工辭退的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當依照前述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但員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要及時提出并保留證據,以免超過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法律分析】: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按照規定有補償,當工作內容與簽訂的崗位不符合,屬于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應該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勞動者對此變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單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單位仍然不聽意見,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如果用工單位因此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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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會給賠償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因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如果公司屬于違法辭退,會給賠償,賠償標準是勞動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賠償其兩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過錯性辭退的,無賠償;是無過錯性辭退的,則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補償其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不服從公司調崗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法律主觀:
不接受調崗后被辭退,如果是被違法辭退的,有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計算的。如果單位是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辭退勞動者的,則有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不服從調動被辭退可以得到賠償金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工作崗位,合同中也沒有寫明要服從崗位調動,用人單位單方以勞動者不服從崗位調動而辭退勞動者的,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未約定具體崗位,或者約定了勞動者應服從單位崗位調動的,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對勞動者的崗位、工作內容進行調整,是法律允許的,勞動者此時拒絕調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會給賠償嗎
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會給賠償。
公司賠償的具體方法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辭退員工的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綜上所述,公司辭退員工的需要向員工賠償相應的費用,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服從管理被辭退能得到補償嗎
法律分析:首先,企業單純因為員工不服從管理而辭退員工的,應當給予員工賠償金。如果不服從管理是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企業應當安排員工調崗或培訓。如果經調崗或培訓后,仍然不勝任工作的,企業才能對員工行使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如果企業給員工安排了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此行為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是無效的,員工可以拒絕這種安排。此時,企業不能以員工不服從管理為由辭退員工。如果企業在此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不同意調崗被開除公司給賠償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這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但如果公司以員工不同意調崗為由,對員工作出辭退,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提起申訴,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經濟補償金。
不服從公司調動被辭退會給賠償嗎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安排是合理的,那么勞動者連續超出三次不聽安排,公司是可以無償辭退。如果公司安排是不合理或讓勞動者去做有危險或違法的工作,或故意刁難勞動者,那么公司辭退勞動者時,應該對其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